2016年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规范管理,将从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搜索引擎)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明令禁止搜索引擎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搜索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并着重规范付费信息搜索服务。
1、搜索引擎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违法信息应主动屏蔽并及时报告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3、禁止利用搜索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付费搜索应查验资质并显著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付费搜索信息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1.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
2.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
3.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4.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网信办发布搜索引擎新规:严禁“非法网络公关”,规范付费搜索
作者:王欢 马姣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规范管理,将从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