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个年少气盛的小青年,在QQ群这个网络世界里因琐事发生对骂,双方因愤怒而相邀在现实中真真切切地来打一架,大家出于哥们义气,不辨是非,最终使得网络上的“口水战”演变成现实中的“棍棒战”。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12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基 本 案 情
2016年2月21日晚,被告人陆某在一QQ群上与被告人韦某岳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相邀打架。被告人陆某、被告人韦某岳纠集了各自的好友持械准备“战斗”。随后,双方在一采石场附近聚众斗殴,最后被告人韦某岳等人因敌不过对方而逃跑,此战造成三名被告人在斗殴过程中轻微伤。无辜男子黄某恰巧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即被误会而遭殴打致其右眼角撕裂伤。此外,无辜男子黄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及被告人彭某遗留在现场的一辆摩托车均被砸坏。
案发后,被告人陆某等11人经公安局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2016年6月21日,被告人韦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此外,被告人陆某等6人已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黄某对6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裁 判 结 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韦某岳等人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结伙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造成多人受伤,财产受损,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其中6名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故对12名被告人不同程度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同时考虑到对1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网上对骂网下约架 12名小青年犯聚众斗殴罪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0多个年少气盛的小青年,在QQ群这个网络世界里因琐事发生对骂,双方因愤怒而相邀在现实中真真切切地来打一架,大家出于哥们义气,不辨是非,最终使得网络上的“口水战”演变成现实中的“棍棒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