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那些事儿(四)

来源: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指导律师 孔政龙金融借款纠纷之借款合同常见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

指导律师 孔政龙


金融借款纠纷之借款合同常见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笔者在以往的文章中讨论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主体变更、利息计算、实现债权费用承担、金融借款合同常见的无效情形、金融借款合同常见的可撤销情形等方面的问题,本文拟从借款合同关系中下列问题分篇幅再进行探讨: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贷款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常见情形;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常见情形;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三条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关于以上两个问题的解答与案例分析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贷款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常见情形
成务解答: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金融机构制作的借款合同范本中,往往罗列十几种甚至几十上百种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总体上看可以归纳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延迟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不履行主要债务、经营状况或者经营行为危及贷款安全等方面。
案例1: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新、胡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信中法民初字第113 号。
裁判要旨:本案中,胡彬以购纺织印染原材料的名义贷款2400万元,其后该款并未用于购置原材料而是转给刘新、任彦才使用,改变借款用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胡彬与农商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解除条件,应予以解除,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胡彬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2: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勇德、张淑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外终字第0018号号。
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其立法意图是防止借款人挪款他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本案中借款人已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对贷款资金的安全危害程度已超过挪款他用。因此,蒙银银行在欧亦公司没有按约偿还利息催还无果的情况下,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其立即偿还本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晋商初字第30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被告离柳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增加,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核心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已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合同提前到期,判令离柳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是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4: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等金融借款纠纷案,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9民初84号
裁判要旨:依照原告与被告亿阳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情形之一为借款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失踪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义务履行的。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借款。且亿阳公司在借款后没有如期偿还利息,所以亿阳公司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原告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符合法定和约定解除条件,对原告要求被告亿阳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1亿元及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常见情形;
成务解答:
市场主体的经营、日常生活往往不可能离开金融机构贷款,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被要求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往往意味着要对经营产生重大的冲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常见情形主要包括借款未到期、经营状况良好不损害债权、已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贷款安全、未收到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贷款通知等。
案例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戴徕密客电源有限公司、陈先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初197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仅是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我国合同法并未禁止合同当事人就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条件作出特别约定。借款合同中有关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约定是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陈先荣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对陈先荣的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陈立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7386号
裁判要旨:首先,涉案房屋已过户至陈立锋名下且向招行深圳分行进行了抵押,办理了登记,陈立锋也向招行深圳分行出具了《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其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608号案件中,案外人干某青诉请陈立锋及招行深圳分行支付购房尾款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其中的购房尾款即系招行深圳分行2013年7月3日《贷款承诺书》中承诺发放的按揭贷款,陈立锋因招行深圳分行未向干某青发放贷款而被诉承担违约责任,故该案并非因涉案房屋的质量、价格、权属、条件等事宜发生纠纷,不符合《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5条约定的招行深圳分行有权中止贷款合同的情形;再次,《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7.3.2条所指的借款人的“违约事件”是指借款人隐瞒抵押物被查封情形,招行深圳分行因此可以依据第38条采取相应措施,但本案房产被查封系因房屋卖方干某青提起诉讼后申请诉讼保全所致,招行深圳分行据此主张有权暂停发放贷款依据不足。综上,招行深圳分行迟至2014年7月17日才发放陈立锋的购房贷款已构成违约。
案例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李奇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4民终1571号
裁判要旨: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属于违约行为,但光大银行衡阳分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巨子集团的经营状况达到了“严重恶化”的程度,巨子集团在申请续贷报告中关于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表述系强调申请续贷的理由,并不必然说明其事实上无法按期还款。光大银行衡阳分行诉请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要求巨子集团提前偿还借款,但该法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系基于权利人的权利处于可能存在的风险之下,而本案并无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人巨子集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相反,巨子集团对该笔借款早已提供了足额有效的财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光大银行衡阳分行的该笔贷款并不存在风险,其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令其“不安”的基础。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同时规定,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恢复履行。故该院对光大银行衡阳分行以巨子集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8: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易正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2018)湘0611民初527号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出质物为被告易正开的工资,现已无法履行,为此原告岳阳农商行享有不安抗辩权,中止双方之间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履行。但原告并未通知被告中止合同履行、另行提供担保,给予被告易正开合理的期限另行提供担保,尚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三、小结
实践中,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比较多。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发现借款人存在危及贷款的行为应当尽快行使相关权利避免贷款损失,在提起诉讼之前一定要认真分析借款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以免陷入被动。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收到相关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催收函等文件,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融机构的不安或者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以免会面临诉讼及断贷的风险。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中借款合同常见问题本文暂时探讨到这里。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能梳理、研究,在接下来学习、研究过程中我们将通过系列文章的方式进一步探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存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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