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无法赔付或拒绝赔付全部或部分工伤待遇,员工工伤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介绍
姜某为甲公司员工,2023年11月23日在整理货架时被倾倒货架压伤,经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认定,姜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工伤。可甲公司自姜某入职以来一直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经A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由甲公司支付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300元、护理费12116.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030.06元,伤残鉴定费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45.0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7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510元。裁决生效后姜某就上述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六个月后,法院向姜某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姜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向A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A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姜某申请先行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拒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姜某诉请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姜某申请先行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并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
姜某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甲公司未给原告姜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甲公司应支付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300元、护理费12116.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030.06元,伤残鉴定费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45.0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7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510元。该生效裁决经原告申请执行,因该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姜要求被告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修正)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制度,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但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的风险直接转嫁给工伤职工本人,这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宗旨相悖。为此,《社会保险法》设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该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因此,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赔偿责任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律师建议
1、员工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无效,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为新招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建议及时审查员工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如果还未进行工伤保险增员,应及时为其进行增员处理,从而减轻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如果已进行社保增员,但还未进行工伤保险扣款,建议积极与属地人社行政部门沟通,并说明情况,遵循当地规定的认定规则确认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
3、若员工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考虑事先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工伤费用,从而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作者:吴晏宁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