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25日,是“世界反家庭暴力”日。说到家庭暴力,不得不提起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相信大家都对冯远征老师饰演的“家暴男”安嘉和这个角色记忆犹新,安嘉和可以说是许多人心中与容嬷嬷齐名的童年阴影了。
今天,知名演员蒋劲夫又自己发微博承认“家暴”女友,这一新闻迅速成为了今天的热点,网友们翻出了女友在ins上发布的受伤照片,大片的淤血和伤痕触目惊心,网友们纷纷谴责其行为,并表示对蒋劲夫十分失望。
不过,因为蒋劲夫尚未与其女友结婚,双方还不是家庭成员关系,且暴力行为发生在日本,蒋殴打其女友的行为不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调整范围内。但为了避免更多人因为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害,借着今天这个新闻,小师妹决定今天给大家来讲一讲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害人一般为女性、儿童与老人,以女性最为常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且家庭暴力因发生在家庭内部很难被外人发现,即使被发现,外人也会因“这是人家的家事”、“我会不会也因此受害”等理由不敢干涉,受害人受到救助的可能性很低,这使得加害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如著名的北京董珊珊案。
为了避免再出现董珊珊这样的悲剧,我国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除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进行明确定义外,还明确了公安、人民法院、有关社会组织的职责,通过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方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小师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结合实务经验,总结了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做的几件事:
报警、求救:遭受家庭暴力时,保护好头、胸腹等重要部位,争取机会躲进房间反锁房门并及时拨打110,同时向其他同住成年家庭成员、邻居、路人等呼救;公安接警到场后,配合公安调查取证,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暂时搬离:为避免再次受害,建议受害人暂时搬离加害人处。除亲戚、朋友家外,可了解所在地区、县政府是否有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到临时庇护所暂时接受生活帮助;
申请人身保护令:向受害人(申请人)或者加害人(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应以书面方式,且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及具体的请求,同时提供材料证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提交出警记录、就医记录、验伤报告、威胁短信等材料予以证明)。法院将受理申请后,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下,二十四小时内即应作出)。
人身保护令自作出之日生效,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可在失效前申请延长、变更或撤销。
收集相关证据,准备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理由之一。因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持久性,受害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十分高,我们建议,在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受害者可通过离婚的方式尽快脱离受害的环境。
没有人应当遭受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并非家事而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发现家庭暴力行为的其他公民、组织,都应当勇敢站出来,向家庭暴力说不!
向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婚姻家事部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每年的11月25日,是“世界反家庭暴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