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媒体运营的著作权问题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媒体时代,众多网络平台上产生各类博主开展科普宣传、电商销售等活动,为推进知识普及、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是,开展科普不能盲目跟风,应先了解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新媒体时代,众多网络平台上产生各类博主开展科普宣传、电商销售等活动,为推进知识普及、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是,开展科普不能盲目跟风,应先了解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讲述关于有关自媒体的著作权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著作权基本法律知识
《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自媒体运营中常见侵权
(一)文字作品侵权
文字作品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比如微信公众号推文、微博推文等,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直接转发或者改写等,易造成侵权。
(二)音乐作品侵权
音乐作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比如日常刷的短视频中所带的背景音乐,如果没有经过允许而擅自使用或者不当使用,易造成侵权。
(三)美术作品侵权
美术作品包括照片、图片、字体等,如在文字作品创作时插入美术作品,若使用没有权限的,或者具有肖像权的作品等进行使用或者加工,易造成侵权。
三、侵权应对措施
(一)被侵权怎么办?
第一,应当溯源查证事实;第二,做好证据收集;第三,做好澄清、维权措施;第四,依法维权。
(二)侵权他人如何处理?
第一,应当自查是否侵权;第二,若系侵权协商解决方案,减少纠纷诉累,若非侵权,应当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我们生活在网络自媒体时代,衣食住行当下与其息息相关,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因而也产生了新型法律纠纷。但因该类型侵权容易维权难,给维权人造成了一定难度。时代的发展带来的是机遇和挑战,法律并未万能,自媒体运营应当在实际产出前自我审查,避免侵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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