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资质篇:游戏产品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款游戏产品从研发到上线发行、运营,除游戏公司必须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外(参见《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企业资质篇:游戏公司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游戏产品本身也需要经过前置审批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一款游戏产品从研发到上线发行、运营,除游戏公司必须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外(参见《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企业资质篇:游戏公司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游戏产品本身也需要经过前置审批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其中包括:
一、网络游戏出版前置审批
任何一款游戏产品,均须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事前审批,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后方可上线运营。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
2009年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共同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下称“《前置审批通知》”),明确指出“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二、网络游戏运营后备案
已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曾要求国产网络游戏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随着文旅部(2018年3月由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而成)正式退出游戏监管体系,文化部备案系统已于2018年6月关闭。
当前对游戏产品而言最重要的资质即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号(“批准文号”)及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出版物号”)。实务中,不同类型的游戏产品,审批的要求及时限有所不同,具体请见下文审批指引及实务操作部分。
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指引
按照研发主体划分,网络游戏可以分为国产游戏和进口游戏(指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按照游戏运行平台载体的不同,网络游戏又可以分为电脑游戏、移动游戏和专用设备游戏三个大类。其中,电脑游戏指以电脑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包括电脑客户端、网页、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类型;移动游戏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包括手机客户端、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

根据运行载体不同的游戏分类
国产游戏出版审批流程及要求

申请国产游戏出版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 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者相关公证,或者游戏著作权人明确的自我声明(承诺),游戏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
3. 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 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 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特别的,某些地区(如上海)还要求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申请国产游戏出版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2. 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3. 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4. 游戏画面截图(不少于10张,充分反映游戏作品核心内容与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张带游戏名称游戏主界面图片);
5. 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6. 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7. 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8. 其他游戏审查辅助材料,如: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或U盘1式3份;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移动游戏须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装包光盘或U盘1式3份或者安装包下载网址;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须提供下载网址并详细说明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等。
提交申请资料后,各地区省级出版管理单位的审核期限有所不同,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为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15个工作日内。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审核期限为自受理省级出版管理单位的报批之日起80个工作日。
简化流程:国产休闲益智移动游戏审批
特别地,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对于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可适用简化的申报审批资料要求和更短的审批期限办理出版审批事宜。
即所需提交的申报审批材料仅包括:
1. 《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2. 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而在审批期限方面,国产休闲益智移动游戏在省级出版管理单位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审核期限仅为10个工作日内。
进口游戏出版审批流程及要求
进口游戏的出版审批流程与国产游戏并无实质差异,其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列于下文,以便查询参考。进口游戏在省级出版管理单位的审批时限短于国产游戏的审批时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审核期限为14个工作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5个工作日。
申请进口游戏出版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 所申报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履行著作权合同登记手续;
3. 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 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 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申请进口游戏出版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申请书》;
2.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复印件);
3. 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4. 游戏画面截图(不少于10张,充分反映游戏作品核心内容与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张带游戏名称游戏主界面图片);
5. 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6. 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7. 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8. 游戏审查辅助材料,如: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或U盘1式3份;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移动游戏须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装包光盘或U盘1式3份或者安装包下载网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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