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余律师好,甲公司欠我们公司200万,2020年7月给我们打下一张欠条,但没有写明还款期限,法定代表人张三作为担保人,现在快三年了也没有还款,我们两次通过电话向张三要求承担还款担保责任,但都是不是他本人接听的,我们作了录音证据,这能否证明我们向张三尽到了催款义务呢?另外,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余超律师: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常见,债权人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债务人追索,只要能证明一直在追索,就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但是,债务人故意不接电话,让别人接听电话,这个时候,诉讼时效是否能够中断呢?我们先来看最高院的一个案例。
一、最高院案例解析
【案例索引】
渭南市华州区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潼关县鑫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434号
【争议焦点】
本案应审查的主要问题是: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未超过诉讼时效是否正确。
【裁判要旨】
施工过程中,为解决项目资金周转问题,吴应波代表天字陕西分公司向鑫龙公司借款1300万元,鸿力公司以就案涉项目111套房产与鑫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提供担保。之后,鑫龙公司依约出借款项,但天字陕西分公司、吴应波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鑫龙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经审查,根据约定案涉借款期限为六个月,鑫龙公司出借的款项分多笔支付,最后一笔于2013年6月4日支付,诉讼中鑫龙公司同意利息从2013年6月5日起计算,故案涉借款诉讼时效应于2015年12月4日届满。
根据鑫龙公司提交的手机短信显示,在该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于2015年8月21日、8月24日、11月3日、11月23日、12月16日多次向担保人鸿力公司主张权利,同时根据鑫龙公司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2015年9月1日鸿力公司与鑫龙公司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吴应波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吴应波,但足以证明鑫龙公司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2015年9月1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妥。
鸿力公司该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没有写明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受法院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未写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条之日起计算满3年,而不是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郧和律师实务建议
实务中,中断诉讼时效的5种方法如下:
一、要求借款人明确还款计划
债务到期后,应第一时间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如果在债务到期前债务人只是口头进行承诺,记住留存视频音频记录,以证明债权人向其主张过权利义务。
二、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继续还款,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不但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且降低还款风险;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可以向借款人及担保人主张债权。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重新确定的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找证人证明曾催讨债务
债权人可以和第三人一起向债务人要债,这样证人能够证明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将来需要到法院打官司,第三人就可以作为证人向法院证明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在催款过程中一定注意证人的选择。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是不能作为证人为债权人作证。
四、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可以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经由人民调解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针对调解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司法确认是不收诉讼费的),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3年不是20年
作者:余超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客户咨询】 余律师好,甲公司欠我们公司200万,2020年7月给我们打下一张欠条,但没有写明还款期限,法定代表人张三作为担保人,现在快三年了也没有还款,我们两次通过电话向张三要求承担还款担保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