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问答

来源:南通仲裁委

文章摘要
有当事人咨询: 国内的仲裁裁决,目前在申请执行中遇到点困惑,每个省对仲裁裁决申请执行还不一样,有的是中院负责执行,有的是基层法院负责执行,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有当事人咨询:
国内的仲裁裁决,目前在申请执行中遇到点困惑,每个省对仲裁裁决申请执行还不一样,有的是中院负责执行,有的是基层法院负责执行,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所以不同的中院在不同的时期,有统一申请中院执行,也有是向基层申请执行。南通地区原则上是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的应当向中院申请执行。其他地区,我们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咨询当地中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后再确定申请执行的法院。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之前,往往还需要先从仲裁委获取相应仲裁裁决的生效证明文件。
南通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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