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全面进步,尤其是医疗体系的发展使得在医院度过终末岁月的人越来越多。水涨船高,在医患矛盾尖锐冲突的背景下,患方违规停尸迫使医方满足其常常是不合理要求的情形日益普遍。这是医疗机构不能回避的问题,尸体解剖如何告知?怎样应对违规停尸?这大概是医方面临最棘手的问题。本文即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医方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之道。
一、 尸体解剖的告知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医方即有义务向患方告知尸体解剖的相关情况以便家属作出是否尸体解剖的决定。
(一)尸体解剖检验(以下简称“尸检”)之于医疗纠纷的意义
医疗纠纷最终公正解决的前提必然是事实的查明,而尸检对明确死亡原因这一客观事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确定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所起的作用---- 依法判定医方的责任。如果因患方原因不能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进而导致无从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那么患方就要对最终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反之,由于医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尸检的,医方要对最终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二) 告知的形式与内容
鉴于告知事项的重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患方告知,内容包括:尸检对于明确死因,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意义;不做尸检可能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时限要求(48小时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尸检对尸体的破坏情况;尸检机构的情况;患方有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权利等。
(三)“拒签”的对策
“拒签”是指患方拒绝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既不表示同意尸检,又不表示拒绝尸检。出于各种考虑,实践中“拒签”的情形比较常见,如何才能留下证据?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参照民诉法相关规定,认为此种情形下,医方应在病历中如实记录向患方告知的相关情况,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字,注明日期。这样就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此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此外,个人建议把告知过程录音,两种证据相互印证,更能说明问题。
二、违规停尸的应对
尸体是一种特殊的物(关于尸体的法律属性有诸多争论,“特殊的物”是一种较为有力的观点),死者近亲属可有限度的保存、祭拜、埋葬等处置。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因有传播疾病的风险及对其他病人的不利影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各地方制定应对医患纠纷的法规规章亦有相关规定,如《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第18条(尸体处理)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患者家属应当予以配合。”又如《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相较之下,广东省的规定详细务实,更具操作性:把“立即移放”的时间具体化为“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的规定,这款规定同时也考虑的医疗机构内太平间设立的实际情况;第二款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和殡仪馆的接收、运送义务;第三款明确了违规停尸的处理程序和各部门职责;第四款明确了尸体保存费用的承担。在此之前,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比较模糊,同时医疗机构内普遍设立太平间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法律规定相对过时。由此导致患方停尸医疗机构内时法律适用困难,有关部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从而给少数患方以可乘之机,利用“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停尸医疗机构内给医方施压,迫使医方签下城下之盟。广东这个关于院内死亡患者尸体处理的规定,既不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抵触,又能从实际出发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便于各部门操作,能有效打击遏制“挟尸要价”的不良风气,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是一个很好的立法例。
广东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当下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最好的理解,由此启发我们在面对违规停尸时的应对策略:第一、患者死亡后,选择时机告知家属尸体依法律规定应及时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这个时机可以是家属冷静下来时,也可以挑选较为理性的家属告知等(广州二院ICU主任被打可能就跟他选择了一个不理性家属告知有关);第二、尸体何时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各地有具体规定的当然需遵循规定,如果没有,可考虑家属为患者穿衣整容的时间、尸体对其他病员的影响等因素,最长不超过24小时;如家属不听劝阻,不及时将尸体移走,甚至“挟尸要价”目的明确;第三、医方可报请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做好充足的准备----熟悉停尸场所的环境和进出路径、查清看守尸体的人员情况等后制定强行移送尸体方案,实施时最好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局面。
谈尸体解剖的告知及违规停尸的应对/ @力涛医疗评估
作者:@力涛医疗评估来源:海坛特哥

社会的全面进步,尤其是医疗体系的发展使得在医院度过终末岁月的人越来越多。水涨船高,在医患矛盾尖锐冲突的背景下,患方违规停尸迫使医方满足其常常是不合理要求的情形日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