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病毒爆发伊始,国家卫生健委将新型冠状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所谓的“乙类甲管”。
FO LAW FIRM
2022年12月26日,据国家卫健委通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换言之,对新冠病毒将不再采取“乙类甲管”,而是回归到“乙类乙管”。
FO LAW FIRM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改为乙类乙管后,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本文将采取问答的形式,对疫情下相关用工问题进行解答。
Q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A: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交通事故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而属于患病。
Q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劳动者感染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A: 2023年1月8日前,由于新冠病毒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确诊者、密切接触者需要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因此,对薪资的发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同时,人社部在2020年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随着新冠病毒回归乙类管制,已经不存在集中收治、隔离的问题,员工感染新冠后,用人单位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全额支付薪资。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处理,支付相应的工资。
Q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A: 各省市对病假工资计算的规定存在差异,以上海市为例,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1)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考虑到感染新冠到康复时间在一周左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连续工龄 | 计算系数 |
不满2年 | 60% |
满2年不满4年 | 70% |
满4年不满6年 | 80% |
满6年不满8年 | 90% |
8年以上 | 100% |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Q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或灵活办公的,工资如何支付?
A: 根据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定: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简言之,因为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原因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Q 如何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实施休假管理?
A: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因此,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需要休病假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关于病假管理的相关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如劳动者不履行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抗原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等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Q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劳动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过错,在患病状态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也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