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思维描绘法院未来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前段时间聆听了罗辑思维2016年“时间的朋友”跨年演讲,听完后有一种脑洞大开的感觉。原来在我们埋头办案的2016年,商业,已经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商业的未来趋势与以往又是如此不同。

前段时间聆听了罗辑思维2016年“时间的朋友”跨年演讲,听完后有一种脑洞大开的感觉。原来在我们埋头办案的2016年,商业,已经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商业的未来趋势与以往又是如此不同。
罗振宇(为了对其表示喜爱,在以下的行文中,我将采用“罗胖”这一外号)在跨年演讲中提出了五只黑天鹅:时间战场、服务升级、智能革命、认知迭代、后真相。在过去的一年中,结合这五只黑天鹅,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我们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法律的服务者,开展立案登记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审判过程公开的司法公开,使得所有的当事人和公众能够更加透明地了解裁判的过程,从而理解裁判的结果。但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面对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我们就不能以传统的思维仅仅把自己局限于一级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而应当把自己定位于广泛的全社会解决争端的一个环节来考虑。
罗胖在跨年演讲中提出的第一个趋势便是:时间战场。在这个趋势中,他列举了2016年互联网商业的巨大变化:三年来,人均每周上网时长变化趋于平缓,稳定在每周26.5小时,互联网可以开采的国民总时间大概为18250亿小时。这使得争夺用户的时间成为了商业的终极战场。而作为商业及社会争议的终端解决机构: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案件数量呈现较大的增长的前提下,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无限的法律争议之间的矛盾,光靠增加人手、增大资源的总量去应付爆发式的增长是无法解决的。而现今民众普遍报怨法院的“立案难”、“执行难”,实际其潜台词就是:“你占用了我的时间,却没有把事情办好。”这也正好印证了时间资源的稀缺性。
商业的本质是逐利的,所以他们会更想把用户的时间留在自己这里,这样才能产生更多的利润。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我们更加愿意让我们的“用户”(当事人)使用我们更少的时间,或者甚至不要花费时间在法院。英美法系中诉讼案件的高门槛、精英化间接实现了这样的功能。而这样的高门槛在中国的国情中没有可适用性,或者说现在没有可适用的土壤。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连续三年激增,法官的人均办案数量也在逐年递增,而2016年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即是,员额制改革完成,进入员额的在职法官104442名,与之前相比,在职法官的数量的总量在减少而不是增加。现实的情况说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使其永远是“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争议解决需要”。于是,各地会采用多种办法限制案件数量:立案大厅存在的叫号机,限制每日立案的数量;在年底结案率的要求下,出现“立案难”的情况;而令状式文书,要素式文书的广泛使用,也是为了解决案件数量大,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
为了立案,当事人需要排队,一次排不上得来两次、三次;为了送达,原告可能费劲心机去找被告;为了排开庭,也要等一到两个月,然后是等判决,再次送达……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和诉讼过程的复杂性使得当事人花费更多的时间在法院,而他在法院花费的时间越多,对诉讼结果的期待值反而会越高,如果诉讼结果与他的愿望相违背,他的心理落差就会越大,把矛头指向法院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许多的“缠访”、“闹访”问题就此产生。
如果仅仅把争议的解决看成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永远也无法解决总量增大和人员数量基本固定的矛盾。而如果把法院的工作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环节,而且是争议解决机制的引领者,或者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这在罗胖的演讲中也曾提及——行为设计学。行为设计学最经典的案例就是赌场:没有窗户的建筑、足量的氧气,永远的灯火通明以及钱换成筹码……赌场用各种方法来引导你留在赌场,花费更多的时间在赌场。这样的类比或许不太恰当,但想让当事人在法院花费的时间更少,我们也许有不少技术层面的思维可供借鉴。在罗胖的演讲中曾引用了一个数据,2016年中国的微信用户已经超过了7.6亿。这意味着全中国有接近一半的人口已经拥有智能手机,并在使用微信这一沟通工具。因此,为了减少当事人来法院时间这一目的,开发手机APP,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预约开庭,甚至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办理案件,让诉讼活动的繁琐工作在网络上、手机上运行,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上海、江苏等一些案件量大且经济比较发达的法院已经以省为单位在推行以上方式。这种方式的普及速度还是速度略慢,应当在全国尽快地全面推行。
同时,对法院的陈设也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改动:比如,粉刷使人心情稳定的墙壁颜色;比如,现场立案比网上预约立案设置更高的难度引导其使用APP;再比如,推行见法官的预约制度,使每天来到法院的当事人人数固定,法官也可据此有序安排工作时间。鉴于律师在诉讼工作中能够作为法官助手,诉辩双方更充分地辩论也能使法官的判决结果更加公平,可以在网上预约时给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一定的倾斜,引导当事人使其走入诉讼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快捷。(这也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使舆论环境质疑法院的不公平,但长期来看,可以加速法治环境的建立,因此只要在后台的算法上作一改动即可)
更进一步,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引领者,法院应当大量的培养诉讼外解决争议的帮手,比如现在的人民调解制度,但人民调解制度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一是当事人发生纠纷不会想到人民调解,二是对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前置且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使当事人使用意愿不高,这些都限制了人民调解的使用率。在应用这个帮手时,法院还是应当发挥引领作用,用积极的鼓励性手段引导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达到案件分流,矛盾化解的作用。
罗胖的演讲中提到了另一个很重要的趋势:认知迭代。这是指在商业社会中,用户的共同认知变成了稀缺资源,谁掌握了用户的认知,谁就拥有了商业的机会。而我们现在建立法治国家,也是在创造一个认知,创造一切的行为和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一认知。这意味着,一切的民事、行政活动的开始都要有法律的参与,法律给你划出可行为的范围,然后你在这个范围内再开始你的活动。法院,作为争端已起的法律活动的末端,看起来对已发生的事实是无法补救的,但他仍然可以用丰富的教训和例子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这样的引导不止在艰深的法律层面,更重要的是,让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参与前期的民事、行政活动,用规范的法律行为减少争端的产生,使全社会形成知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对法的敬畏之心,这是法院在未来的工作中能起到的更大的,也更有意义的作用。
“未来已经来临,只是尚未流行。”面对汹涌而来的未来浪潮,法律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顺应未来趋势的变化,在TA流行之前,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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