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各类税费中,增值税的地位居高不下,稳居我国税收第一位。“金税三期”“金税四期”足以显示出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收征管之严厉,征收方式之多变。那么让我们来聊一聊税法上与刑法上关于增值税的那些事儿吧。
一、增值税的出生
增值税是一种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间接税,由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被称为商品及服务税,在日本则称作消费税。
我国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目前增值税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则是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我国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增值税的征收通常产生于生产、销售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覆盖我国全部行业、各个产业领域如农业(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我国采用的也是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方法,依据商品或服务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为计征依据,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款),销售税额多出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增值税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三、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的蜕变。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试点开征阶段(1979年一1993年):增值税税种开始设立,并逐渐在全国试点。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逐步确立阶段(1994年一2003年):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渐扩大。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完善增值税制度为主。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部分工业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转型改革阶段2004年-2011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2004年7月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起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2008年11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不含小汽车)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2016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存在,2012年,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深化改革阶段(2017年一现在):增值税开始以并档减税降负改革。2017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主要以减税并档为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五、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依据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6号规定,2014年起7月1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依据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财税[2017]1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从四档变为为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财税[2018]32号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下调1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
★第四次调整: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上文简单的介绍了我国增值税的出生、发展、改革,无不例外的显示出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上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笔者在此想强调的是,目前有效的增值税的各类规定在税收征纳实务中更多的体现为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历年来颁布的规章、内部规范性文件等,数量庞杂尚且未上升为法律,法律级次较低,那么在具体处理涉税案件是否会出现与“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法不溯及既往” 等法律原则相抵触的情形,是否能充分彰显税法的公平与正义,请期待本文后续结合具体涉税行政、刑事案件所做的进一步探讨。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增值税/243746?fr=aladdin)
2、老顾:《一文带你了解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和税率调整》
增值税的那些事儿
作者:苗兴华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的各类税费中,增值税的地位居高不下,稳居我国税收第一位。“金税三期”“金税四期”足以显示出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收征管之严厉,征收方式之多变。那么让我们来聊一聊税法上与刑法上关于增值税的那些事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