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应对质量负责

来源:济南仲裁

文章摘要
在某知名印务公司定做的月饼礼盒,却被转到小印务公司制作。济南某大型商务酒店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近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在某知名印务公司定做的月饼礼盒,却被转到小印务公司制作。济南某大型商务酒店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近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今年7月,济南某大型商务酒店在某知名印务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定制了2000套高档月饼礼盒。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印务公司按照酒店指定的材料、样式和尺寸制作月饼礼盒2000套,每套35元;分两次交货,8月10日前交1000套,9月1日前交1000套;酒店交定金1万元,每次交货后,酒店在5天内支付相应货款。
8月初,印务公司按约交付了1000套月饼礼盒。但9月1日交付的第二批月饼礼盒,经酒店采购部门检验,发现与第一批礼盒的样式不完全一致。在协商过程中,酒店得知第二批月饼礼盒系由另一小印务公司生产,感到十分不满,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印务公司收回月饼礼盒并赔偿损失。
仲裁庭经调查得知,该印务公司于8月初与某食品企业签订了包装盒加工合同,由于加工量较大、工期紧,印务公司将全部设备投入包装盒的加工中,故将第二批1000套月饼礼盒的制作转给另一小印务公司。仲裁过程中,印务公司提出月饼礼盒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样式不太一致,愿对月饼礼盒收回重作,保证与第一批样式一致。但酒店不同意,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仲裁庭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印务公司作为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印务公司未经酒店同意擅自将月饼礼盒制作的主要工作交给另一小印务公司完成,酒店有权解除合同。故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合同,印务公司收回月饼礼盒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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