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精要法律问答200例(七)

来源: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61、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需总承包人完成,其范围有哪些?

61、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需总承包人完成,其范围有哪些?
答:(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果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62、图纸缺陷表现在那些方面?
答:(1)图纸设计单位没有相应资质;
(2)图纸没有经过审图公司审查;
(3)图纸虽经审图公司审查,但审图公司没有相应资质;
(4)图纸的设计违反相关规定。
63、施工过程中,经过修改或调整的施工图纸是否需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答: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图纸,不能使用的。
64、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谁承担相关费用?
答: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
65、发包人法定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答:(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66、承包人停工前,如何防止发包方解除施工合同?
答:(1)停工前,审查签约证据和履约证据,看证据是否充分;
(2)看付款条件是否已满足。
67、如果工程未竣工,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
答:(1)双方协商确定;
(2)共同委托测量机构鉴定;
(3)诉讼或仲裁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
68、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答:(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6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答:(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2)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
(3)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70、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答: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
(1) 机械闲置费;
(2) 停工人工费;
(3) 剩余建筑材料价款;
(4) 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
(5) 进退场费;
(6) 搬迁费;
(7) 可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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