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价款”范围是什么?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案例解析一】 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2024)皖08民终1602号 【案情摘要】现代公司(发包人)与学志公司(
【案例解析一】
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2024)皖08民终1602号
【案情摘要】现代公司(发包人)与学志公司(承包人)就鸦滩镇六白猪枫岭标准化养殖小区施工项目追加合同外施工范围达成合意,该追加工程于2022年10月竣工验收,并由第三方造价公司完成工程量审定,确认工程金额约123万元。现代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向学志公司足额支付工程价款。2023年12月21日,现代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学志公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现代公司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包括承包人实际支付的直接成本”为由拒绝。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案例解析二】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损失——(2014)民一终字第56号
【案情摘要】中铁十八局第四公司与安徽瑞迅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承建阜周高速公路13标段。中铁十八局第四公司延期完成施工工程量后,安徽瑞迅公司与中铁十八局第四公司签订协议书,确认工程款欠款、已完未计量工程量及质保金事宜。中铁十八局第四公司对已完未计工程量提出异议。后诉请瑞讯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延迟支付预付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工期延长而增加的管理费等款项,并就工程款及各项损失款项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承包人请求对上述两部分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解析】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价款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施工应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违约或过错等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一 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确认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行政规范主要有:
1.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已失效,仅供参考),第五条明确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其组成方式包括合同约定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划分
1.按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包括:

2.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冻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及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3)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包服务费;
(4)规费;
(5)税金。
二 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失效)第三条规定,因发包人违约、过错行为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停工损失等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范围,即不属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价款”范围。
(一)利息
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而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资金占用补偿。延迟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款利息基于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而产生,其附随于工程价款。
(二)违约金
发包人或承包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性或惩罚性款项,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向违约方主张,并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三)损害赔偿金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其他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或过错方应向对方支付的用于弥补损失的款项。
(四)停工损失
由于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现场停滞的损失,不是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的实际投入或人工、材料、机械的物化。
【关注要点】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间接保护农民工的生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工程价款应限缩在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而应当实际支出的费用范围内,不包括因违约、过错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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