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小伙伴向朋友借车使用的情况,很多人都不假思索的便将车辆出借,但是如果发生事故,出借人便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下面我们来通过案例告诉大家出借车辆有哪些风险。
小A家庭条件特别好,父母在其大学毕业便给他买了一辆豪车,周围的伙伴们都羡慕不已,有谁需要用车便都向小A借车,小A也特别大方,大手一挥说“我的车大家随便用”,还给朋友们留下一把公用车钥匙。
小B一直喜欢开车,但是并没有考取驾驶证,某天小B开着小A的车出去,在限速40的马路上速度开至70,在红绿灯路口也没有减速,导致一位小朋友躲闪不及被撞伤,经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B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朋友无责。
经查小A的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对于小朋友的损失,并不能全部赔偿,故小朋友的代理人将小A、小B,以及保险公司统统诉至法院。
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小A、小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A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他认为事故并不是他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小A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所以,小A明知小B无驾驶资格,仍然允许其驾驶车辆上路,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借车辆的风险?
作者:郝小双来源: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经常有小伙伴向朋友借车使用的情况,很多人都不假思索的便将车辆出借,但是如果发生事故,出借人便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下面我们来通过案例告诉大家出借车辆有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