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实务解读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实务中偶尔会遇到需要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情况,笔者曾经在一案件中就遇到过此类问题,第一次遇到,没有任何头绪,不知从何处着手,经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才知道涉税信息比较敏感,与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不相

前言
实务中偶尔会遇到需要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情况,笔者曾经在一案件中就遇到过此类问题,第一次遇到,没有任何头绪,不知从何处着手,经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才知道涉税信息比较敏感,与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不相上下的重要性,属于保密信息,如需查询,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其查询的渠道、主体、手续进行解读如下。欢迎交流。
一、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称:陕西高院关于律师调查令规定,陕高法[2020]31号文)
第三条: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民事诉讼(含申请执行)业务,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向省内各级法院……等职能部门及税务、海关等单位收集、调取与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的下列证据材料时,可以向其所代理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七)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仅限于上述范围的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立案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立案有关的对方当事人身份(名称)信息,执行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财产线索。
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单位介绍信;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五条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查询功能查询自身涉税信息的,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和识别。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六条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提交第十五条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七条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的欠税有关情况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3、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第七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第八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式样见附件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下面就涉税信息的查询事宜具体分析如下:
二、涉税信息包括什么内容(What)
根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包括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具体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说直白一点就是,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涉税信息。
即——涉税信息包括:
1、税费缴纳情况;
(1)税:
①所得税
②增值税
纳税申报信息
报税资料信息
实缴税额信息
欠税信息
减免及退税信息
(2)费
2、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
本文所述涉税信息主要是第一个信息,即“税费缴纳情况”。“税费缴纳情况”重点是“税缴纳情况”。其中“税”主要是查询所得税、增值税;“缴纳情况”具体又包括纳税申报表(包括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实缴税额情况(银行流水)或欠税情况或减、免、退税情况、报税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涉税信息查询的必要性(Why)
为什么要查询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即涉税信息适用诉讼案件情形包括:
首先,在举报纳税人偷税漏税作为一种诉讼策略,进而达到与对方当事人调解的目的,此时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查询、调取涉税信息。
其次,在执行案件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其涉税信息会有很大作用。在2020年7月,为实现法院执行局与税务局双方“点对点”数据实时双向交换,进一步方便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陕西高院与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再次,在公司收购、股权转让等前期尽调过程中,也可能会需要查询涉税信息。
四、涉税信息的查询主体(Who)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有权查询涉税信息的主体包括:
1、纳税人本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2、纳税人本人授权其他人员对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4、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作为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查询涉税信息,只能通过纳税人的授权查询与申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办案查询(包括律师调查令查询、法官自行查询)。
五、涉税信息的查封方式与手续(How)
(一)律师查询涉税信息
根据《陕西高院关于律师调查令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民事诉讼(含执行)业务,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向省内各级税务、海关等单位收集、调取与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的“(七)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证据材料时,可以向其所代理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律师
调查令申请手续及所需材料:
1、《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律所盖章);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随行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关于律师调查令申请书、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正面、背面)、人民法院调查令回执等文件格式,参考原文附件。
(二)公检法查询涉税信息
根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询的手续材料如下。
公检法依法查询
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手续及材料:
1、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2、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4、单位介绍信;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官证件、检察官证件、公安警察证件)。
(三)纳税人自行查询涉税信息
根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纳税人自行查询包括网上查询与直接到税务机关书面查询,两种方式所需要的手续分别如下。
纳税人自行网上查询
涉税信息的手续(渠道):
1、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提供的查询功能的渠道;
2、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
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书面查询
时所需手续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授权他人代为查询涉税信息
根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授权其他人代为查询的,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纳税人授权他人代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所需手续材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抵押(质)权人查询涉税信息
根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的欠税有关情况时,所需手续与材料如下。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
纳税人的欠税有关情况时所需手续与材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4、代理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六、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根据《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七、笔者实务经验
笔者查询涉税信息经验分享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外查询涉税信息的部门是——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陕西省税务局不对外办公,律师要通过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局大数据风险管理科/股,通过内部审批云平台系统,发起“需求单”,并将律师调查令等相关材料上传,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查询后,将查询结果、回执再逐级下批至申报的初始税务局。
3、律师调查令的抬头,一定要提前与配合调查单位沟通后确定。
4、提前与法官沟通好律师调查令有效期限,法定最高时限15个工作日,尽量给多期限。避免出现各种障碍,无法及时调取证据,导致调查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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