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3第7期)

来源:天元律师

文章摘要
一、行业动态 1.

一、行业动态
1. 自然资源部采取五方面措施支持地理信息数据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
8月23日,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司长李永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然资源部将从五方面支持地理信息数据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自然资源部支持业界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针对位置精度、要素内容、更新频率、应用场景等方面的新要求,加快数字地图、导航定位等地理信息数据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融合,从政策保障、试点实践、地图审核、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五方面促进自动驾驶地图的应用。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改革完善政策制度、推动试点试验、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标准研制,推动自动驾驶地图产品走进公众日常生活。[1]
2.第二十六届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开幕
8月26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联合主办,成都市博览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世纪城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汉诺威米兰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共同承办的第二十六届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开幕。在中国汽车工业日臻完善、汽车消费所占经济比重逐年增加的背景下,成都车展通过打造多元、国际、专业、高质量的展销一体化平台,为大众提供高效了解汽车趋势、市场变化、行业发展方向、行业创新的咨询渠道。
展会共吸引全球129个汽车品牌参展,展出车辆近1600辆,展示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开幕首日举行新车发布会66场,共揭幕首发车型68款,其中全球首发车型共26款,全国首发新车31款。其中,各车企在新能源车型这一重点竞争领域中,在原有品牌宣传的基础上,近一步开启品牌向上宣传的探索,通过迎合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年轻化、国际化需求,对高端电动车型的性能与外观进行针对性创新。对于消费者而言,成都国际车展从“数享、潮享、乐享、惠享”几大板块全面发力,通过开设已智能化为核心的沉浸式驾乘体验、与AI技术融合的互联网宣传等多样方式,为广大消费者带来独一无二的全新观展体验。[2]
3. 2023电动车汽车智能底盘大会于深圳开幕
8月23日,2023电动汽车智能底盘大会在深圳开幕。大会基于电动化、智能化趋势下汽车底盘作为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融合的有机载体地位,围绕电动汽车智能底盘的技术创新、产业链发展、产品开发及测验验证等内容展开深度研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汽车发展处二级调研员陈春梅指出,在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也进入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底盘集成技术、关键部件的发展成为提升未来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布局,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优化科技创新的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贯通、构建底盘的产业生态体系,强化底盘支撑体系的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强化跨学科的复合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大力推动底盘技术的攻关和产业化。
大会展览以整车及智能底盘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覆盖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技术相关展品,进一步促进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及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打造技术与商务交流的国际化互动平台。[3]



  1. 央行:加强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研发
    8月17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中指出,下阶段,要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需求,有力提振汽车等大宗消费。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而言,提升新能源汽车在集成、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水平,提高综合性能。具体而言,加强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研发,提升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与融合,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链的现代化质量提升。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4]
    5. 重庆市两江新区开放18条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8月8日,重庆公布了33条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其中,山清水秀路、协同大道、龙驿大道、际华园东路等18条道路的车路协同项目由两江协同创新区承建,总计约52.5km。
    两江协同创新区利用科技资源富集优势,围绕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创建,于2021年初完成车路协同一期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搭建了生态完善、功能适配的“车-路-云”产品和技术互联互通需求的示范场景。两江协同创新区正加快构建城市道路全尺度全场景网联车路协同开放路段示范区,探索开展智能网联、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关键环节示范运营。另外,围绕如车载操作系统、车联网的关键技术,两江协同创新区将推动科研院所现有成果与联合体实现有效融合,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智联网汽车在实践场景中的应用和技术体系的成熟与发展。[5]
    6. 五部门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8月1日,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就试点示范内容而言,行动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就申报条件而言,对于申报主体的业内能力与地位提出要求,并要求其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通过对于申报主体的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推广一批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的榜样和优秀模式,为下一步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6]
    二、行业新规
    1. 江苏人大修订《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自动驾驶相关法律责任
    8月7日,江苏人大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明确了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责任的规定,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第五十九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驾驶人应当处于汽车驾驶座位上,监控汽车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汽车。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第六十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记录和存储汽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行驶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7]
    2.上海发布两项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标准
    8月21日,上海市车联网协会批准发布《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规划建设和验收要求》和《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性能要求》两项团体标准。
    两项团体标准在上海市通管局的指导下,由上海移动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组织二十余家标准起草单位共同参与编写。两项团体标准是国内首部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的5G网络性能和建设验收标准,填补了国内外相应标准的空白,为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实践应用的创新拓展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标准基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表示,本次团标的发布,不仅是两项标准编制的终点,更是5G车联网标准化的起点。后续,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继续指导行业各界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使用和不断完善两项标准,为全国车联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共享“上海经验”、贡献“上海方案”。[8]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以全力推进数据资源全球化配置、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数据生态全方位营造,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和数据要素产业创新高地为总体目标,对2025年数据要素的市场、产业等方面提出要求。
    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其一,打造多层次数据枢纽体系,结合新赛道布局,依托龙头企业,打造数据、知识、算法“三位一体”的关键节点、特色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治理数据底座;其二,建设“2+X”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支持嘉定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等数据特色园区;其三,加快新基建布局,建设物联数通的新型感知体系,深化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布局,发展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管网、智能电网。《方案》加速数据资产化,持续挖掘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新价值,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实践应用和技术发展。 [9]
    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关于《汽车电动遮阳帘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8月23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关于《汽车电动遮阳帘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汽车车轮涂层砾石冲击试验方法》《新能源汽车用电流传感器》《汽车PWM电子调速模块》《车云一体架构规范》《车云一体服务化通讯协议》六项团体标准立项公示。《汽车电动遮阳帘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已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通过立项初步审查,拟列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3 年团体标准研制计划。[10]
    三、行业观察
    8月下旬,某新能源车企与某微博博主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某微博博主构成对车企名誉权的侵犯,应向车企书面致歉。
    同样是8月下旬,某车企品牌起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胜诉,法院判赔被告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的同时,支持了高达5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创下了类似案件自媒体赔偿金额的最高记录。
    天元智能网联汽车团队点评:
    关于汽车行业的名誉权侵权案件,随着近些年自媒体行业的发展,以及更多新势力品牌的涌现,这类案件也逐渐呈现上升态势。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三年的时间内,诸多车企品牌不断因名誉权侵权或网络侵权将自媒体博主、车评人、网络平台、消费者等告上法庭,并索赔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等的赔偿。
    我们团队近期在代理多起汽车行业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网络侵权纠纷,不仅代理过车企客户,也代理过自媒体客户、消费者客户。根据代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我们有如下几点观察、总结,与大家分享:
    第一,这几年和前几年相比,车企在应对类似事件的态度有较大转变。前些年可能车企更多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于影响不是太大的网络不实评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些年车企的态度似乎越来越强硬,对于媒体上的不实言论容忍度更低,甚至企业内部也都成立了专门关注舆情的部门,以及时应对任何涉嫌损害车企名誉的行为包括快速采取法律手段来打击网络侵权。我们理解,一方面是因为自媒体行业发展迅速,抖音博主随手发的一条视频,在被转发或关注后,原始影响力可能成倍甚至成百倍的增加;另一方面汽车行业尤其是新势力品牌之间竞争压力非常大,导致车企对负面评价的容忍度进一步降低。
    第二,近些年法院判决车企胜诉的案件不在少数。胜诉案例中,虽然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但判决金额各案之间差别非常大,有的可能赔偿额只有几千元,有的却高达500万,这背后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被告发表负面言论的社会影响力有多大。没有流量的消费者做出的负面评价、与专业车评人、微博大V或者自媒体网红做出的负面评价所带来的侵权后果和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发表言论的目的和动机也很可能有所不同,这些都会是法院在认定赔偿额的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对于一些靠侮辱字眼、歪曲事实等来吸引眼球的营销账号,法院在判决高额赔偿的时候很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或警示性考虑,以带来通过判决较高额的赔偿一定程度上达到打击网络侵权的社会效果。因此,对于有不少粉丝或流量的自媒体博主、车评人等,法院在归责的时候,可能会对其设定更高一些的注意义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社会公众人士,我们都建议谨慎发表言论,避免使用任何侮辱诽谤的字眼。
    第三,这类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消费者或者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和社会监督的合理边界在哪里?案件的逻辑起点是车企依法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因此,消费者在依法维权的同时,社会公众在进行社会监督的同时,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否则可能带来侵权风险。判断消费者或社会人士是否侵害了车企名誉权,同样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对于这四个要件,法院往往会重点考察消费者或社会人士所言是否属实、是否有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侮辱诽谤的言辞,以及是否导致车企品牌社会评价降低。
    最后,我们希望表达的是,车企与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是相互相依又相互制衡的共同体。消费者的合法维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车企需要面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质疑,这是推动产品不断进步创新、进行质量品控的源动力;但同时,这种监督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肆意无节制的网络侵权和名誉侵权,不仅会伤害某个汽车品牌,甚至可能会有损整个行业的发展。呼吁网络清朗,也希望一路坦途。
    特别感谢实习生聂子芊对本期刊物的付出。
    注释: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308/t202308242798039.html
    2、来自成都车展官方网站:
    http://www.cd-motorshow.com/Cn/Co/?CID=41&AID=410
    3、参见中国汽车报:
    http://www.cnautonews.com/zhinengwl/2023/08/24/detail
    20230824358948.html
    4、参见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025834/index.html
    5、参见重庆·两江新区:
    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3-08/08/content10569787.htm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3/art
    eb134e9364a644a7b2e9d139513837fa.html
    7、参见江苏人大网:
    http://www.jsrd.gov.cn/qwfb/sjfg/202308/t20230807557033.shtml
    8、参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87966/
    9、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814/e946902bdcaf40e292602ac6e8818f61.html
    10、参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http://www.caam.org.cn/chn/1/cate
    3/con_5236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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