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如何申请阅卷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阅卷。鉴于全国各地区检察院或法院在申请手续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本文仅总结在司法实践中申请阅卷的必备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阅卷。鉴于全国各地区检察院或法院在申请手续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本文仅总结在司法实践中申请阅卷的必备流程。
一、审查起诉阶段
1.及时联系承办检察院:
(1) 若是审查起诉阶段内接受委托,一般应当在确认委托关系后3日内告知承办检察院并提交委托手续;若是侦查阶段已经接受委托,应注意与承办民警及时沟通了解案件何时移送审查起诉,及时联系承办检察院;
(2) 通过承办检察院官网检索确定承办检察院的联系电话,联系案管中心确认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到检察院,询问承办检察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确认申请阅卷的手续、阅卷时间和阅卷方式;
(3) 联系承办检察官,与其确定最早的阅卷时间,确认需要准备的阅卷手续(有些检察院不需要联系承办检察官,可以直接在案管中心或律师接待处直接阅卷,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2.准备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律师事务所公函;
(3) 授权委托书: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的,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捺印;其他人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犯罪嫌疑人关系材料的复印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捺印。
提 示
①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1+0.5(月);认罪认罚:10+5(日);
②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期限1个月,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注意及时联系检察院对补侦卷进行阅卷。
③现在部分检察院将案卷直接刻录称光盘,但很多检察院需要自行拍照或复印,务必注意携带充电宝等电源工具。
二、一审阶段
1.及时联系一审法院:
(1) 若是一审阶段内接受委托,一般应当在确认委托关系后3天内告知一审法院并提交委托手续;若是在该阶段前已经接受委托,应注意与承办检察官及时沟通了解案件何时起诉,及时联系一审法院。
(2) 通过检索法院官网确定一审法院的联系电话,联系法院内勤确认案件是否已经起诉至法院,询问承办法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 联系承办法官,与其确定最早的阅卷时间,确认申请阅卷需要准备的手续及阅卷方式。
2.准备手续:
同审查起诉阶段手续材料。
提 示
① 手机或相机务必充满电,一定要携带充电宝和数据线。
② 可以带水杯和小零食,有些案卷非常多,可能耗时很长,而有些法院位处偏僻,笔者就曾上午阅卷到傍晚,承办法官温馨叮嘱下次再来阅卷一定要记得带泡面。
③ 若是法律援助案件,则以法律援助公函代替授权委托书提交。
三、二审阶段
二审阶段接受委托的,一般应当在确认委托关系后3天内告知二审法院并提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方式与前述一审阶段申请方式一致。
提 示
在时间紧急的情况,可以联系原承办律师复制卷宗,但也应当向原承办律师复印一套提交给法院的委托手续。
四、再审阶段
再审阶段接受委托的,一般应当在确认委托关系后3天内告知再审法院并提交委托手续,联系再审法院申请阅卷,申请阅卷方式与前述一审阶段申请方式一致。
提 示
① 在时间紧急的情况,可以联系原承办律师复制卷宗,但也应当向原承办律师复印一套提交给法院的委托手续。
② 若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阅卷范围与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相同;再审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则阅卷范围与二审阅卷范围相同。
五、死刑复核阶段
1.及时联系最高人民法院:
(1) 死刑复核阶段接受委托的,一般应当在确认委托关系后3天内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并提交委托手续;
(2) 联系最高院立案庭确认案件是否已经移交至最高院,询问承办法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 联系承办法官,与其确定最早的阅卷时间,确认申请阅卷需要准备的手续及阅卷方式。
2.准备手续:
同审查起诉阶段手续材料。
提示
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