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大消费案例(七)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仲裁案例 口头承诺不能改 特别约定应遵守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冰箱时,商场促销员表示,如果当日购买,可以享受延长一年的保修服务,且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仲裁案例
口头承诺不能改 特别约定应遵守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冰箱时,商场促销员表示,如果当日购买,可以享受延长一年的保修服务,且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于是张先生当场支付了500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在使用5个月后,冰箱开始出现温度显示紊乱、制冷效果差等故障,于是张先生要求退货,但商场售后人员表示,说明书上明确写明如在3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无法使用时,可以更换,而非退货,现张先生购买已超过3个月,不符合更换和退货条件。于是张先生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商场退货并返还货款5000元。
仲裁结果
裁决张先生返还冰箱,商场退还货款5000元。
仲裁评析
仲裁庭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2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之规定,虽然说明书上没有承诺“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但促销员作为该商场的工作人员,无论其与张先生关于“6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免费更换”的约定,是否得到商场的同意或授权,张先生都有理由相信促销员能够代表商场作出承诺,该约定对商场具有约束力。
哈仲提示
经营者有时会和消费者作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约定,该约定的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霸王条款”无效;如果经营者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承诺,即使该承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者就应信守。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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