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新投资人的钱向前投资人发放收益。
我国于1998年4月21日宣布取缔传销组织,自此传销一直是被打击的对象,但是仍然有民众不断“跳进陷阱”。
2022年3月中旬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案件详情:被告人在 2014年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国外某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来获得加入资格,从而取得该平台不同等级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实行推荐奖、对碰奖、团队奖等奖励,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在家中、餐厅等场所组织线下培训,微信群、潮信群线上宣传、组织团队成员去国外实地察看等方式宣传某平台,发展下线1000余人,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获利50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00万元。
法官提示:传销具有以下特征
1、“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符合以上三个特点可能涉嫌传销。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随着进入网络新时代滋生了新类型的网络传销,传销也表现出网络化,但无论传销形式如何变化,都逃不过这三个特征,传销危害性巨大,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警惕身边的陷阱,保持头脑清醒。
天上真能“掉馅饼”??来看看传销真面目!
作者:杨慧敏来源:克拉玛依市中院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新投资人的钱向前投资人发放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