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娱乐法俱乐部第七期娱乐合同闭门会议针对文娱企业的财税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上海海关学院王永亮老师为大家主讲。本文为王律师整理,并授权星娱乐法独家发布,也感谢各位参会者的知识贡献,远远比这里的寥寥数语要精彩得多,我们关起门来说了好多悄悄话哦。
三流一致——你不可不知的税务基础知识
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有了这个基础之后,你就知道,任何代开发票,合同主体与开票人不一致等都是违法税收规定的。
公司跟个人签约,这个人找到一个与其无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工作室开发票,合同里写个人的账户,这个形式是否合规?
不合规,涉及虚开发票。人为改变资金流转,否定了三流一致原则,是最明显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税务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所有的开票项目,都要有经济实质支撑,要有佐证材料。就像我们平时开的会务费一样,可能把不能抵扣的餐饮、住宿等也包括进去,这亦可能受到税务稽查。
公司跟个人签署《劳务合同》,跟公司跟个人签署《作品改编授权合同》,是否会涉及的税种不同,所缴纳的税金也不一样?
税法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合同的名称不重要,关键是合同内容。税种不会单纯因为合同名称的差异而发生改变。
个人工作室会因为个税核定征收的问题要求和甲方的合同上写明为“策划服务费”或“咨询服务费”,但实际提供是“演出服务”之类的,就合同履行而言会存在一定风险,除了“服务费”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名目可以划入到核定征收的范围内?
只要是收入,税务机关均有权核定,与具体的费用名称没有关系。
在某些不同合同或者商事活动中存在一点模糊的空间使得可以使在不同税种之间转换,从而可以减少税点,比如场地服务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税点应该是不同的,那么我们替公司草拟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将租赁且也包含场地服务写成是服务合同从而替公司减轻税收压力?
这样做在税收上存在风险。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进行调整,通过协商调整低税率的服务项目所占的比重,但是要适度。不要在某一个项目实施期间忽然进行税收筹划,以致税源忽然减少,否则可能带来税务稽查风险。
税永不吃亏:不是不收,时候未到
娱乐圈习惯用工作室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但合理吗?
影视公司为了避税,将艺人的报酬支付给影视公司控制的工作室,工作室合伙人取出这一部分自己,以现金或个人转账给艺人本人,这样可以吗?
影视公司将报酬支付给工作室的环节。如果合同是影视公司与艺人签订的,则影视公司属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而交给工作室不符合税法规定。
工作室合伙人向艺人支付环节。工作室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相当于个人独资企业,艺人应当自行完税,工作室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工作室的完税证明不可以替代艺人个人的完税证明。
一般来说我理解的走工作室都是由工作室的投资人的名义去交经营者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低,先把款支付到工作室投资人的个人账户上,然后由该个人账户支付给艺人个人吧?这类处理,对工作室和艺人来说的税务风险有什么?
对于工作室投资者来说,要注意专户专用,不要把个人消费支出以及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入混入个人账户,否则有可能被核定为营业收入。对于工作室的签约艺人来说,关键是要和工作室约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否则,双方均存在纳税风险。
A公司与B公司通过以物换物(广告换等值产品)的方式进行交易,互相不支付款项不开具发票是否可行,是不是不产生税费?
答:不行,税法上视为发生了两次交易行为,应当缴税。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员工举报
没有密不透风的墙,目前很多税务稽查案件都是从员工举报获得线索的。
目前影视剧/综艺节目邀请的海外艺人,如果以国内公司(假定为A公司)与海外公司(假定为B公司)签订合约,需要支付17%的预提税。除了通过A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与对方签约或者要求B公司在国内设立子公司与A公司签约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办法吗?
除了依法扣缴,没有更加稳妥的办法。上述的两种方法也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而且很多税务稽查案件都是从员工举报获得线索的。
合理避税必须有绝对正当理由
电影投资采取差额开票,劳务派遣解决影视剧组大量白条问题。
影片几方联合投资,一方主控,投资款到账后税务处理,是开收据待收益分配时就差价部分开票,or投资款到账即开发票,收益分配时也全额开票?
联合投资,应当根据投资回报的约定确定开票义务。固定回报是比照贷款服务就利息部分开具发票,非固定回报不需要开具发票。
有一些演员、工作人员,不属于任何公司,收取劳务费的时候,不能开票。对公司来说,相当于支出了一大笔费用,就只有一个白条。这些费用加起来,也是很大的了,公司财务、税务上有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建议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项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扣除:直接发给个人的,可以列入工资薪金,作为扣除基数;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转发的,列为劳务费用。
全世界追你的税收入
国家的税制问题,具体操作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以确定是否可以采取税收饶让。
目前有个项目需要和境外的艺人或经纪公司合作,很多艺人会要求现金结算,而经纪公司会要求定金通过境外支付的方式打过去,另一半要求现场现金结算。像这样的情况,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会有什么风险?另外想问,在境外支付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主要的风险仍然是代扣代缴义务,无论是境外付出的还是境内现场支付的。注意的问题:境外支付,可能还涉及外汇问题,可能构成逃汇;境外如果有纳税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能不用个人账户收钱就别收
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本该收的钱,小心会被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的剧组都会开设专用账户,但是还是会有一部分钱需要现金支出,很多时候会直接打到制片主任个人账户上,而现场有大量没有发票的资金支出,出品方没有异议,但是后期如果税务稽查个人账户,这种动辄一年上亿的流水,最后会不会出现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谁收款,谁就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税务将核定应税所得额,风险很大。
看完这些,身处娱乐圈的你,是否还觉得那些行业内司空见惯的“合理”避税方案真的那么保险吗?
一句话,依法纳税,人人有责。
税永不吃亏:娱乐圈八大税收准则——星娱乐法闭门会议第8期会议成果梳理
作者:王永亮来源:星娱乐法

星娱乐法俱乐部第七期娱乐合同闭门会议针对文娱企业的财税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上海海关学院王永亮老师为大家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