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包括因仲裁协议得以履行或执行失效;因当事人放弃失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而失效。可见,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仲裁协议的失效和仲裁协议无效是不同的。简单地说,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仲裁协议的失效即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失去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仲裁协议原本是有效的,但因一定原因而导致该有效的仲裁协议失去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什么?
作者: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