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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组办方邀请,我在论坛专题“精彩辩护人”环节做了简短发言,现将发言内容整理成文字版,供大家批评指正:
各位老师、同仁下午好:
我们这个专题叫“精彩辩护人”。
提到辩护人,绝大多数人想到的是律师。
其实,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成为辩护人。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在性侵案件中亲友参与辩护的重要性。
我认为性侵案件中亲友作为辩护人参与辩护的好处有:
1.亲友身份本身就能够影响办案人员。
无罪辩护的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办案人员感觉到这个案件可能有冤情,要让办案人员真正关注这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张三涉嫌强奸或猥亵罪,如果张三的老婆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办案人员是不是会更加会关注这个案件。
我今年在南方某市办理的一起强奸案,做的是无罪辩护,被告人的老婆作为第二辩护人,法院也同意了,后来我们了解到该案件是这个法院有史以来家属作为辩护人参与辩护的第一起强奸案件。
因为,之前没有人提出过这个申请,不知道家属也可以作为辩护人。
2.亲友能够以朴素的价值观引导案件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懂法的亲友担任辩护人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功能上有某种程度的相似,都是要用朴素的价值观念、是非判断来“影响”检察官、法官。
亲友能出庭辩护用直观、形象的语言或实例来予以陈述,其效果一定好过抽象的案卷文字。
其实,大多数的冤假错案,尤其是性侵(强奸、猥亵)类案件,这种自然犯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往往通过事实判断就能看出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有些案件并不需要有多么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辨是非”。
怎样激发办案人员的良知,家属介入案件辩护会起到这个作用。
3.亲友可以庭外发声公开喊冤。
目前对辩护律师庭外言论的日益收紧,辩护律师试图通在庭外的呼吁及时将问题案件得到纠正的空间会越来越小,难度会越来越大。
近期我看到很多家属利用自媒体喊冤的,但基本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性侵案件主要是一些猥亵、强奸案件,均是不公开审理。
这类案件,亲友如果不参与案件的辩护,连旁听的机会都没有。
再加上有些辩护律师过于谨慎和保守,不敢和当事人及其家属过多的交流案情。这就必然导致家属不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不用说庭外发声公开喊冤了。
当家属作为辩护人参与了整个庭审,知道了案件情况,为庭外发声公开喊冤打好了基础。
当然,亲友作为辩护人是利弊共存的,把握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
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做好审查工作。亲友作为辩护人,我的经验是:第一,这个案件一定是无罪辩护的案件;第二,这个亲友辩护人的表达和思维没有任何问题;第三,这个亲友辩护人必须要和辩护律师配合得当,不能任其发挥;
总之,我认为一位业务精通的律师加上一位勇敢家属的组合出现在法庭上,更有可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当然,如何申请亲友作为辩护人,以及什么时候申请亲友作为辩护人,如果亲友辩护人被法院拒绝怎么办,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交流,谢谢!
性侵案件亲友参与辩护的重要性
作者:刘彦成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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