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参与网贷机构业务退出的八大锦囊 | 华商解读《深圳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之五

来源:华商律师

文章摘要
【导读】 2019年3月27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今天华商发布第五篇解读,主要就出借人参与良性退出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

【导读】
2019年3月27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今天华商发布第五篇解读,主要就出借人参与良性退出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从出借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提炼了八大锦囊。
一般在P2P退出时,出借人面临的场景是,我在这个平台出借了100万,但是今天这个平台发布了退出公告,是不是我的钱打水漂了?我的钱何时可以拿回来?在这个场景下,我们向出借人交付八大锦囊,以便提高自身挽损率。
第一大锦囊 理性看待P2P业务退出,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P2P平台选择业务退出,意味着他们不希望继续做这类业务,为此需要提前清盘存量业务,这个就如同你在一个商店买了一个商品,这家商店希望转型做教育,是一回事。所以不少出借人只是因为款项还没有全部回款,就单方面认为,自己的出借款全部无法回来了,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加上去年爆雷潮的影响,可能一些出借人认为,只要平台发布了退出公告,就会导致自身回款非常困难,回款率会非常低。
其实不然,本次深圳的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算是给了一个前置的止损和提高挽损率的新退出方案,对于提高挽损率是有帮助的。按照我们过去对公司破产、平台刑事打击立案的数据分析,基本上一家公司破产后的回款率是10%以下,平台刑事打击后法院判决生效并回款的比例平均低于20%,且时间周期非常长,最长可以长到5年以上。当然,业务退出并不等于涉嫌犯罪的平台可以完全免责,这两者不可以划等号。
为此,在面对P2P业务退出这件事情上,出借人首先要理性,从这一刻开始,如果你的出借款非常大,比如5-100万,甚至100万以上,则需要考虑积极参与到整个平台业务退出过程中,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
同时,经历这次P2P投资风险后,出借人未来在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平台时,应该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不要轻易相信高额的收益率,避免让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贪心”可能会导致吃下“苦果”。
第二大锦囊 选择你信任的出借人代表,降低自身监督成本
一般来说,P2P平台的出借人都比较多,分布在全国各地,且每个出借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而P2P业务退出周期可能短则半年,长则1-2年的退出周期(相比立案打击、刑事判决、破产要短),为此,建议出借人应该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时,选择可以代表自身的出借人代表,降低自身的监督成本。
例如,结合年龄、职业和出借金额,选择在平台当地、有精力和具备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出借人作为代表,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尽职的出借人代表,可以更好地代表广大出借人利益;足够专业的出借人代表,能够更好的履行自身的职责。当然,建议出借人大会对于出借人代表给予适当的报酬,提高其积极性。
第三大锦囊 准确理解特殊群体保护计划
实践中,一些平台出现了很多家庭比较困难,或者出现重大事故、急需用钱的出借人或者近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能对于这里的所谓特殊群体有很多不同的理解,认为自己都很特殊。但是这个计划的设置初衷,即是希望保障特别小众的出借人及其近亲属,他们的特殊性可以反映广大出借人的最低道德底线,即如果不对他们进行保护,自身良心不安,道德会受到谴责。
为此,一方面平台清退组自身要结合平台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合法的保护计划,做到准确、有效识别“特殊群体”,避免出现“诈骗”或者“伪造”的情形;另一方面平台的出借人要考虑尊重一小部分特殊群体,发挥自身的道德责任感。为此,建议出借人要积极参与重大事项表决,对于特殊群体计划的规则和具体对象、兑付比例进行审查,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
第四大锦囊 对于底层资产的核查需要关注专业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整个P2P业务退出的关键,在于底层资产的清产核资和变现,这个部分因为有专业的AMC公司或者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其专业性和真实性大大提高,出借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出借人应该相信专业中介机构对于自身名誉的珍惜,以及相信专业的有品牌度的中介机构不会为了这单一业务联合平台去造假,这个基本的信任前提是要有的。
其次,是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底层资产的核查结论性意见,需要特别关注。一个是到底有哪些资产,另一个是这些资产质量如何,还有就是变现的时间、方式是否合理和可以接受。
再次,是出借人自身可以积极提供线索给平台的清退组或者监委会,及时控制住优质底层资产,对于保障出借人的回款率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就是,如果确实对于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存在很大质疑,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核。这可能会带来出借人额外的成本,需要考虑在出借人大会上进行表决,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五大锦囊 积极参与线上系统的表决,参与两次重大表决
深圳的P2P良性退出流程中,线上表决机制是借鉴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加上目前微信、互联网理财、互联网+等在我国普及率比较高,为此,建议出借人在P2P平台退出过程中,一定要接听通知电话、短信和微信,及时了解最新进展,准时参与每一次的业务退出的重大表决。如果对于表决议案存在看不懂或者需要平台清退组解释的地方,要及时提出。要知道,你的每一票都事关自身权益的实现。
从目前指引设计的两次表决来看,第一次表决重点在于理解表决规则、选择出借人代表和进行相关授权;第二次表决重点在于退出方案的内容和特殊群体计划的内容。为此,出借人应该就上述事关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不要忽略上述表决,影响自身权益。
第六大锦囊 认真查阅退出方案的内容,行使知情权
除了查找资产、固定资产以外,退出方案是平台退出的关键之一。出借人应重点关注资产情况、兑付比例、兑付时间,尤其要关注退出方案中是采取“资金池”账户模式兑付、“点对点”账户模式兑付还是其他模式兑付。这个对于理解平台真实业务流程是至关重要的。原则上,点对点账户模式兑付是最有利于出借人的,但是往往平台可能更多还是资金池账户模式或者是两者或者多元模式的结合。为此,最终兑付方案的设计,将与平台自身的资产和过往账户模式密切相关。需要重点关注清退组选择并提交本次兑付模式的理由。
第七大锦囊 配合网贷机构进行催收起诉恶意逃废债借款人
如果平台不存在自融情况,不存在将资金投入到股市或者房地产市场等高风险投资场景,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挥霍出借人资金的情况,那么真实借款人这块的催收重点是需要出借人配合平台进行的。实践中可以采取四种做法:
1、 出借人通过成立公司进入到P2P平台成为股东,将债权全部转让给P2P平台,由平台去起诉借款人;
2、 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借款人;
3、 出借人委托平台起诉借款人;
4、 出借人债权转让给平台指定的独立第三方起诉借款人。
设计好的催收、诉讼模式,有助于顺利实现催收或者起诉或者固定借款人资产的效果。为此建议出借人配合凭条清退组完成上述模式安排,但需要注意不管是哪种模式,前提是要有利于将资金进行兑付,而不是将资金转为股权,蒙骗出借人选择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抵债。
第八大锦囊 放下包袱,退出“心理战”重新起航和生活
出借人在参与整个平台业务退出过程中,要有“斗争”的心态,但是也要有“平常心”的心态。本次良性退出流程,目的是提高出借人挽损率,相比直接立案打击已经往前走了一步,是一次重大创新。此外,也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100%兑付可能不一定可以实现,如果可以比立案打击、破产要好很多,也许是一个不错的博弈结果。为此一定要结合平台资产情况、平台清退组中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判断兑付比例的合理性。如果包袱太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工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小结
综上,我们认为,P2P业务退出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出借人不应该过于恐慌,也不要过于焦虑,正确看待这是一个企业选择业务方向的选择之一。
P2P企业负责任的完成退出,出借人积极参与整个业务退出过程,行使自身监督权、知情权和表决权,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