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户口迁入妻子所在的家庭户,能否要求征收人将其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A:如果对被征收的房屋不享有份额,且无法提供其承包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证据,也无法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则不足以证明其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村集体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其要求列为安置补偿对象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
金继兵、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21)最高法行申21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金继兵。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范炎斌,区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舒志清,局长。
再审申请人金继兵因诉被申请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望城区政府)、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以下简称望城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终5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继兵以其户口迁入合法有效,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陈家坪组(以下简称陈家坪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收范围内有其家庭户的合法房屋,其应当得到补偿安置为由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确认再审申请人属于铜官窑遗址公园棚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判令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本院经审查认为,《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案中,金继兵原籍安徽省定远县,2001年3月与陈家坪组村民蔡艳辉登记结婚,2017年6月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户口迁入陈家坪组。2018年8月望城区政府决定征收陈家坪组土地,2018年11月金继兵妻子所在的家庭户签订了拆迁腾地补偿合同,金继兵未被列入安置补偿对象。金继兵以其属于陈家坪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望城区政府、望城分局对其进行补偿安置。金继兵自述其对被征收的房屋不享有份额,未提交承包陈家坪组土地的证据,亦未提交陈家坪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一、二审法院以金继兵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陈家坪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为由,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金继兵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金继兵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金继兵的再审申请。
户口迁入妻子所在家庭户的,能否要求将其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作者: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Q: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户口迁入妻子所在的家庭户,能否要求征收人将其列为安置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