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中的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为适应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要求,我国已将诉前禁令制度纳入了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中。本期和下期的翰鸿资讯将向读者主要介绍专利侵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该院共审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领域。由此可知,诉前禁令的使用事实上已见诸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即发性和持续性特点,一旦发生侵犯行为,将在短时间内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诉讼程序的运行需要一段时间,尤其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案件审理还可能因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事由发生中止。而与较长诉讼周期相比,侵权行为具有明确可预期性,如侵权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已处于持续过程中。因此,法院及时颁布禁令予以制止,有效保护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专利侵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上)
作者:翰鸿律师来源:翰鸿律师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中的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