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体活动是青春活力的绽放,但也暗藏意外风险。一旦发生伤害,责任该如何认定?学校或其他参加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期“开法四库”聚焦一起“校园扳手腕受伤案”,为您解析《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
基本案情
邓某与钱某系重庆市开州区某中学同班同学,课间休息时,二人在教室进行扳手腕活动,过程中邓某不慎受伤。随后邓某在开州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于次月出院。邓某认为其受伤系钱某所致,且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于是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及校方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开州法院审理后认为:
扳手腕属于文体活动,双方自愿参与,符合“自甘风险”规则。
邓某事发时已满18周岁,作为高三学生,应当预见该活动可能存在的对抗性和风险。
无证据证明钱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无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
最终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在校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受害时判定活动参与者及学校三方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认定“扳手腕”属于文体活动范畴而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判定钱某及学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属于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要求。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责任界限、强化自主责任、防止责任泛化,对于保障文体活动参加者自由参加文体活动、加强活动风险评判、促进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有力引导公众形成风险认知与责任意识,构建健康的社会行为规范。
以案说法
1.什么是“自甘风险”规则?
“自甘风险”又称自愿承担风险,是一种侵权的免责事由。即受害者明知自己参加文体活动有风险,但是自愿参加,在该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2.哪些活动适用“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对抗性、竞技性或不可控风险的文体活动,例如:
⭐体育运动:篮球、足球、拳击、扳手腕等对抗性运动。
⭐户外活动:登山、滑雪、攀岩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娱乐活动:密室逃脱、游乐场过山车等高风险项目等。
3.什么情况下还能索赔?
“自甘风险”并非绝对免责盾牌,以下情形受害人仍可要求赔偿:
⭐对方故意伤害:如恶意推倒、蓄意犯规伤人。
⭐对方存在重大过失:如严重违反活动规则、完全无视安全警告。
⭐活动组织者失职:如学校、场馆管理者未提供安全场地、缺乏必要防护设施、未进行有效安全提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课间扳手腕受伤,谁该担责?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这样说
作者:审管办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校园文体活动是青春活力的绽放,但也暗藏意外风险。一旦发生伤害,责任该如何认定?学校或其他参加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