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大局 贴近生活 进一步夯实物权法良法善治的根基
——写在物权法解释一发布之际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最高法院仅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布了一部司法解释,这是继此之后的又一部针对物权法的司法解释。《解释》直指物权法适用中的一些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如不动产登记错误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异议登记与确权诉讼的关系、预告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等,对正确适用《物权法》中的这些基本制度或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的理论性很强,但却与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但我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谬之甚远。
物权法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涉企业、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各类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谋求发展的基础。从大的方面说,认真遵守法律,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对于国家来讲,关乎大局。过去几年,中国经济不太景气,过去积累的风险和问题层层叠加,旧的拉动经济增长的车头熄火,新的增长动力一时半会培育不起来。中国经济雾霾重重,很多企业、很多行业瑟瑟发抖,在商言商,在这种低温下,想让商人的心热起来不太容易。加之前些年国进民退带来的负面后果,部分地区罗织罪名掠夺民营企业家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在相当程度上给雾霾天又扬了点尘。所以,在这个艰难时刻,信心确实比金子更重要。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夯实市场信心的基础。对此,执政党看得比我等升斗小民更清楚,真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方面,出台各种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调结构、稳增长。另一方面,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实现权利保障法治化。法律本身不创造财富,但良法应当能够对经济发展大有裨益。而物权法是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在这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刻,进一步加强对物权法的理解和适用,岂非关键?
升斗小民听到此等说辞可能会不以为然,甚至冷笑两声“少拿大帽子吓人”,然后扭头便走,但是且慢,容我再多说两句。举两个例子,这两年,许多城市的房事艰辛,你去买房子可能面临扯皮的风险更大了。如果你买了房子后发现房子被登记在隔壁老王名下了,你会怎么办,怒不可遏地起诉请求撤销这个扯淡的登记吗?那你会发现你根本实现不了你的目的。《解释》告诉你,这种情况下,你基本上应该寻求的救济之路是先和登记机构沟通,登记机构不搭理你的话你可以提起物权确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把本来就属于你的房子所有权加以确认,然后拿着判决到登记机构那里甩给他让他更正。如果你不懂法,偏要想走捷径,通过撤销登记来实现你的目的,那么,对不起,《解释》告诉你,就算你撤销了登记,你还得通过民事诉讼确权,你走的行政诉讼完全就是耽误时间,如果你是为了学习法律那除外。再说说日渐平常而又一号难求的汽车吧,你刚从隔壁老王(对,没错,又是他!)手里买了一辆二手宝马,拿到手正准备嘚瑟出去兜个风,就被一个叫张三的瘪三拦住了去路,说这辆车是他买的,不信你看他手里拿的绿地黑字的行驶证,上面赫然写着“张三”的名字。这时候你是不是有点傻眼,紧接着油然而生出对隔壁老王的怒火,这老小子,抽他丫的。别急,老兄。《解释》告诉你了两件事:一个是汽车登记在谁名下并不能证明所有权归谁,而是你从隔壁老王手里买了这辆车,隔壁老王交给你了所有权就归你了,所以你就冷眼让张三折腾去。第二个是张三就算登记了也不能说自己善意取得了这辆车,因为汽车要想善意取得其中的一个必备要件是看他是不是占有了这辆车。所以兄弟,你不要着急,急的应该是张三,如果他确实付给了隔壁老王钱的话。所以,物权法及其解释,实际上离我们日常生活很近,很近,岂敢充耳不闻?
总之,《解释》虽然条文不算多,但却涉及物权法中的一些根本性的理念和制度,大而言之关乎发展大局,小而言之切近百姓生活,实为进一步夯实物权法良法善治根基的有一个良好尝试。面对扑面而来的滚滚浪花,除了拥抱,我们又如何能转身离去,如是,失去的可能会是整个海洋。
值此《解释》发布之际,絮语两三,不当之处,敬请海涵!
【物权法司法解释专题】之一:看司法解释执笔人怎么说?
作者:司伟来源:海坛特哥

关乎大局 贴近生活 进一步夯实物权法良法善治的根基 ——写在物权法解释一发布之际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