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是否背信的司法审查,以商业合理性为边界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案例一:信托公司购买了ST股票,是否违反了谨慎投资的信义义务?
案例一:信托公司购买了ST股票,是否违反了谨慎投资的信义义务?
在刘振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下称“粤财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中,刘振奎认购粤财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在该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买入了当时已公告可能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欣泰电气股票,但因欣泰电气最终被暂停上市而导致案涉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刘振奎遂以粤财信托公司违反谨慎投资义务为由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信托合同未约定不得买入可能被暂停上市的股票的情形下,受托人粤财信托公司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谨慎投资义务?
裁判观点:法院不是仅判断该单独行为的合理性,而是将该行为放入整个证券市场。在该市场中风险与收益并存,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合理判断风险的前提下为委托人争取尽量大的收益。因此,不能机械认为进行了一笔有风险的投资,受托人就违反了义务。
案例二:投资退出后,被投企业上市了,信托公司是否违反了信义义务?
在孙立聪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中,孙立聪认购中融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信托公司于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进行清算,抛售所持有的澜起科技股权。孙立聪主张信托合同中约定待澜起科技公司于香港或A股上市后再于二级市场退出获利,但是中融信托公司却在明知澜起科技公司2019年即将上市信息的情况下,提前抛售所持有的澜起科技股权,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
案涉交易结构如下:

那么委托人从目标公司事后实现上市的结果是否能推出中融信托公司决定退出信托计划的决策行为背信?
裁判观点:受托人依法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虽然在案涉信托计划退出时的确存在澜起科技公司上市的利好消息,但公司即使业绩良好,也并非必然能够顺利实现上市,政策、经营等各种风险依然存在,不确定因素众多。受托人中融信托公司决定如何变现信托财产,以及在变现过程中如何选择交易对手、如何确定交易条件等,均属于受托人的商业判断范畴。而从中融信托公司当时的行为来看,该行为是基于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考量,符合一般商业逻辑。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受托人的行为背信。
从以上两个案例观之,司法裁判对资管领域中关于受托人的信义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秉持商业合理性的司法审查边界,从商事理性人的视角,判断受托人在当时的管理行为中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在受托人自由裁量权与投资者脆弱性之间进行平衡。
更多案例与分析,详见吴见金融撰写的《资管领域信义义务规则体系(3.0)》。
吴见金融于2019年发布的《资管领域信义义务规则体系》(1.0版本),探究了信义义务的原问题,包括法律渊源、规范主体、资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义义务、背信行为的司法救济机制,并通过当时公开检索到的案例,探求信义义务的司法裁判规则。
《资管领域信义义务规则体系》(2.0版本)在1.0版本的基础上,总结了 2020年度与投资者信义义务有关的资管大事件;以资管产品全生命周期信义义务不同内容为纲,详细梳理了2020年度制度建设的里程性文件;同时透过最新的裁判规则,持续解析了信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本次发布的《2021年度信义义务与资管纠纷裁判新看点》(3.0版本)是在1.0版本、2.0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透过当前信义义务与资管纠纷的司法案例,总结近年来我国在信义义务司法裁判中认知的深化,并对些许不足之处表达了我们的看法,以促进信义义务领域达成更多法律共识。
Part1 报告目录
O 第一章 资管纠纷的大数据检索
u 要点一 涉案主体类型
u 要点二涉案受理法院
u 要点三 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
O 第二章 新看点——金融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应用
u 看点一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再添新规:引入行业仲裁制度
u 看点二从康美药业案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践
u 看点三资管领域群体性纠纷解决的新机制——示范判决机制
u 看点四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七大亮点
ü 一、扩大适用范围,纳入外籍自然人
ü 二、明确立案条件
ü 三、规范调查取证行为
ü 四、坚持查审分离模式,明确审理期限
ü 五、明确行刑衔接程序
ü 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
ü 七、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O 第三章 新看点——信义义务裁判认知的深化与不足
u 看点一 适当性义务内容渐趋丰富,责任判定显示认知不足
u 看点二 司法对受托人背信行为的认定当以商业合理性为边界
u 看点三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全生命周期中的信义义务
u 看点四 投资人主张损失赔偿应否以产品清算为前提
O 第四章 新看点——资管纠纷裁判的实践
u 看点一 穿透信托结构,认定法律关系
u 看点二 刚性兑付的司法认定与法律后果
u 看点三 通道方的合同责任与信义义务辨析
u 看点四 劣后级出具差补承诺时,结构化信托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Part2 报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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