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犹未尽——再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与谈人:申晓雨律师、焦燕燕律师、樊春雷教授(以下简称申晓雨、焦燕燕、樊春雷)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与谈人:申晓雨律师、焦燕燕律师、樊春雷教授(以下简称申晓雨、焦燕燕、樊春雷)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鉴于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了解养育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影响和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自我成长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2022年4月7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北大法宝组织“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心理健康促进”线上圆桌会议,特邀天达共和刑事领域合伙人焦燕燕律师、数据合规领域合伙人申晓雨律师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樊春雷教授,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心理健康促进问题。
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整理为文字稿,以飨读者。
一、法律与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
申晓雨:焦律师作为刑事律师,接触了很多比较典型、甚至极端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子,焦律师愿不愿意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生活、工作当中印象比较深的案子?
焦燕燕:今天我想从几个角度和大家探讨一下。
第一,未成年人群体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尤其是法律层面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首先,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快速增长,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段逐渐下降,比如原来未成年人犯罪多为16-18岁,现在会出现一些13、14岁甚至12岁的孩子犯罪,出现了轻龄化。其次,出现了很多暴力型犯罪,并且手段比较残忍。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心智不成熟,会出现很多大人想象不到的情形。比如在绑架案件中,会出现一种情形——撕票,在未成年人绑架案件中撕票的概率特别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面对这类案子时就很疑惑,孩子这么小,为什么会选择撕票?后来我们总结出来这些孩子在作案时其实很恐慌,很害怕,但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处理,很多时候只能选择撕票。
另外我想给大家举一个十几年前我处理过的案件,来展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大家意想不到的情况。案件中这个男孩差两个月年满14周岁。有一天,一个5周岁的小女孩在小区楼下碰到了男孩,男孩把她带到了自己家想要强奸女孩,女孩反抗,男孩情急之下就把女孩的头摁到洗手间水盆里,导致女孩窒息死亡。但小女孩死亡之后男孩的反应令所有人都想象不到。男孩把家里床底下放鞋的箱子拿出来,把小女孩尸体放进去,放回了床底,并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样子。当刑侦警察来男孩家里调查时,男孩在阳台写作业,他的母亲在做饭,男孩看起来没有任何让警察能够怀疑的地方。
当时办理这个案子的所有人都在讨论,为什么这个男孩可以有如此强的反侦察能力和心理素质?他们为什么此时此刻做了这个选择?包括马加爵案,他为什么敢把宿舍里的几个人用榔头砸死并把尸体藏在宿舍里?
第二,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对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保护?我在这里也和大家做一个介绍。在司法保护方面,一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比照成年人犯罪要轻得多。三是未成年人犯罪被刑拘之后分别羁押。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档案是几乎没有人知道的。这些都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保护。以及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轻型犯罪,比如打架斗殴,也是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判就不判。
现在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得很好,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考虑到孩子的情况,能不起诉的就尽量不起诉,避免孩子身上出现污点。但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这个孩子能够不再危害社会,可以做不诉。但这个考核期内考察规则怎么去制定,检察官制定的规则是否符合这个时间段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考核期应当去做什么,不应当去做什么,怎么样的考核标准会更加合理?这些其实对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是很大的空白,大家对具体如何做都很茫然。
现在的附条件不起诉在考察期限内一般都是让家长把孩子领回家自己教育,并给家长发督促令,但督促令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发挥作用。之前在检察院的一个协调会上,我就提出来过这个问题:如果家长能教育好,这个孩子会犯罪吗?我们现在把孩子又踢回到家长那里,家长能教育得好吗?
樊春雷: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一个核心特点是身心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向成年人是由不成熟向成熟发展的过程,不成熟是未成年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不只是不成熟,而是极端化发展、畸形化发展,两极化特征特别明显。刚才那个男孩一方面行为特别残忍,另一方面有很高的反侦察能力,这就是这阶段未成年人的矛盾性、两极性。他们一方面意志力十分薄弱,自控力很差,见到女孩就想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之后他的各种做法比如反侦察手段又特别周密,表现为意志力特别好,我们称作意志力畸形化。但他们本质上还是意志力薄弱,自控力特别差,行为和心理基本上受到自己本能和欲望的驱使。
我们在家庭教育中要做到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要提供家庭的温暖,提供爱。第二个功能是分不同的阶段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爱心,做到这两种功能就很难出现前面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这一两极化发展,要注意引导。引导好,未成年人的两极化特征会弱化,由不成熟走向成熟,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进行人格的养育、完善,形成一个健全人格。
二、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方法探讨
申晓雨:谢谢樊教授。我记得曾经有一个很激烈的讨论,就是如何教育婴儿期的孩子。美国曾经风靡过哭声免疫法,就是孩子在哭的时候,父母不要理会,以培养孩子独立的能力。但是现在发现被这样养育的孩子长大后出现了很多人格问题,因此很多人对哭声免疫法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我们要给孩子无条件的爱。不过我们也会看到一些案例,许多孩子家庭条件很好,父母很爱他,但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父母太惯着孩子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甚至走向极端。
樊春雷:你说的情况很重要。富裕家庭给孩子的爱,可能不是爱,而是溺爱。溺爱不是爱,而是会导致孩子心理发展不成熟,甚至畸形发展。溺爱与爱的重要区别是在物质上给了孩子很多东西,但心理上几乎没有满足孩子。真正的爱是给孩子多做心理上的养育,给他温暖,陪他说话,陪他一起做游戏,一起做活动,陪伴孩子时间多一点,这是爱和溺爱的区别。只给东西,没有陪伴,没有沟通和交流,说话说不到一块去,玩也玩不到一块去,这样不是爱。
焦燕燕:我想到了一个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孩子犯罪的案例。这个案子七个被告人几乎都是富二代,他们的年龄都不大,最大的22岁,最小的16岁。这些人要什么家里给什么,但是几乎不参与企业管理。这些小孩拿到钱每天都一起吃饭,一起去KTV,在KTV他们玩得越来越过分,比如一部分人开始吸毒,或者给KTV的陪唱小姐下迷药,带出去。后来有一个KTV的小姐报案,事发了。最后这个案子中四个人都判了十年以上,其余两个未成年人一个判了六年,一个判了七年。
并不是说这些人因为家里太有钱了就去犯罪,而是这些人实质上没有价值感,他们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他们觉得所有事都可以通过钱来解决,但他们自身价值感特别低。同时,这些人小的时候爸爸妈妈都特别忙,他们特别缺乏爸爸妈妈的陪伴,没有和父母建立起亲密关系,因此等他们长大后父母想教育他们是特别难的,他们不听。
当我们和这部分未成年人聊天,聊到他们的父母,他们的态度都非常冷漠,反而聊到爷爷奶奶可能会说想念爷爷奶奶。但我对这方面也没有深入了解,因此想问一下樊教授我刚才所说的问题从专家角度应当如何理解?
樊春雷:这些富二代的价值观是被外在的物质条件定义的,比如什么车、什么消费。但是缺乏被内部定义,导致他们缺少价值感。他们内心很弱,重要原因是他们可能很少被父母肯定过,缺乏价值感就进一步促进他们寻找外在的证明。比如做一些冒险的事,甚至挑战法律,挑战公序良俗,从中找刺激、找存在感。过分依靠外在的东西定义自我会导致自我很弱小,缺乏价值感,从而无法无天。
另一方面,这些未成年人和父母感情冷漠,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从小和父母的沟通几乎没有或者是失败的,缺乏爱的沟通和情感的交流,这可能与他们从小缺少陪伴有关系。虽然很多家长感觉在时间上对孩子是有陪伴的,但其实他们是专断的,对孩子要求极为严厉,这些孩子在此过程中可能有其他方面的成长,但在情感上没有交流,导致在情感上比较冷漠。比如药家鑫案,药家鑫的父母从小为了让他练琴对他特别严格,他的表现也一直不错,考上了大学,对其他人也很有礼貌,因此他作案后同学和老师都不相信。这类孩子平时看挺好,但一旦行为失控就会从天使成为恶魔,这就是缺乏情感管理能力导致的。
三、未成年人网暴事件发生原因及救济途径探讨
申晓雨:我们知道网暴对于一个人的影响非常大,心理创伤是很难愈合的。这两年出了很多网暴的案子,有越来越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今年1月的刘学州案,那么年轻的一个孩子因为网暴自杀了。两会期间也有几十位代表委员提出网暴入刑、打击黑公关等建议。对于网暴大部分人应该是反对的,但为什么网暴还是屡禁不止,有这么多极端案子出现?
现在法律上其实有很多罪名是在反对网暴,比如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尽管有这些罪名,但这些罪名真的达到效果了吗?屡禁不止的情况说明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一个人遭受网暴,可能网暴他的人触犯了侮辱罪、诽谤罪,但这些是自诉罪,当事人想寻求司法帮助非常困难,只有达到比较高的条件才能转为公诉,而现实中转为公诉是极少的。进行民事诉讼也很难,因为又面临取证上的困难。互联网是匿名化,而且传播范围非常广。作为一个个体,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账号后的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在遭受网暴后放弃维权,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了,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很有可能遭受二次伤害。
樊春雷: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网暴事件?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人格发展不完善,不健全,导致这些人成为网暴施暴者。一个体现是这些人通过污名化某个个体来证明自己具有正义感,但这种正义感是畸形的正义感,他们觉得这些人需要被批评,需要被攻击,需要被示众,这是畸形的正义感。第二个是他们会拉帮结派,加入小团体,加入后他们在团体内会非常有哥们义气,但是对于团体外的人他们会非常冷漠,没有同理心,对其他人进行疯狂打击。这可能是网暴事件这么多的两个原因。
申晓雨:那对于被网暴者您有什么建议吗,怎么帮助他走出来?
樊春雷:之前我们只能进行心理上的辅导,现在有了法律保护,我认为这是更重要的。社会上的保障体系,再加上心理辅导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建立一个社会支持系统,可能对受害人权益的维护有更好的帮助。
申晓雨:从律师角度而言,我们建议遭受网暴的未成年人可以首先开启平台内的“防暴模式”“隐私保护功能”等,第一时间阻断网暴言论,或防止泄露更多个人信息。之后可以向监护人求助,通过监护人或自行联系平台,要求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切断链接等方式遏制网暴。另外国家也面向未成年人网暴设立了一些服务热线,例如通过全国检察服务热线“12309”转接本地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通过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转接当地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公安部门,以获得心理咨询或法律建议;通过拨打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12355”获得心理疏导。除了这些专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的热线,也可以拨打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和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等通用不良信息举报热线。最后,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积极借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四、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公益诉讼救济及精神损害赔偿
申晓雨:焦律师有没有关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
焦燕燕:公益诉讼是2019年才开始做的,最高检刚公布了第35批指导性案例。第一个案例就是杭州市余杭区的案子,一个App在采集未成年人的面部、声音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时,并不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导致这个App采集了大量的未成年人的信息,包括身份、住址、性别等。后来就发生了大量未成年人信息的泄露,并因此导致了一些性侵案件。其中一个性侵案件发生在杭州,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App存在漏洞,就对App的公司提出了公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通过公司所在省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当地行政管理机关要求这一公司就该App进行整改,并且在公开媒体道歉。这样的整改实际上就可以保护不仅一两个人而是很多未成年人的利益。
还有一些其他案例,比如关于未成年人纹身,学校附近的无证餐饮和无证经营的幼儿园,以及学校黑车事件等,这些检察院做的公益诉讼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公益诉讼还可以和其他部门联动,比如黑车事件中检察院可以要求运管、教育局、工商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从而以更高的层面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事件比较多,很多人会觉得应该给被性侵小孩精神赔偿金,但我国目前只有对死亡和伤残有精神损害赔偿,性侵是没有规定精神赔偿金的,性侵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身体伤害方面的花费。因此很多检察院在考虑要不要提这方面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功能就是可以起到标杆作用。比如某检察院就一个性侵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后再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参照前面判的案子支持一定的精神赔偿金。
申晓雨:目前国家对精神伤害的界定并不是十分重视,最起码对于犯罪行为或者某种侵害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伤害的评价体系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建立起来。我在想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樊春雷:关于精神伤害,一方面是难以评估和量化。另一方面也与时代发展有关。过去我们不重视精神生活,也就不重视精神伤害,但现在我们逐渐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开始重视精神生活,也就开始重视精神伤害,因此对精神伤害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我们社会的发展程度。另外,精神伤害现在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评估的,比如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舆情分析,或者请一些专家形成专家意见以进行判断。总体来说精神伤害是越来越被重视的。
未成年人被性侵后遭受的精神伤害非常重,可能会影响终身,未成年人被性侵后自杀的比例要比成年人被性侵后自杀的比例高很多。因此未成年人保护要考虑心理成长的特别时期,对这个群体要做好心理辅导,要随时关注,保持敏感性。
对一些生理弱势和社会经济弱势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我们做好心理保护,因为这类群体一旦我们没有帮他们建立安全感、希望感和归属感,他们的发展会很艰难。这类群体一旦发展不好,很容易被社会抛弃,导致他们在社会无法融入,从而出现一些反社会行为。因此这类群体一旦出现畸形发展,他们报复社会的手段会很猛烈,完全不计后果。
五、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的预防与控制
申晓雨:现在算法非常厉害,可能通过几次消费行为就可以给我们作出人像侧写,可以知道我们的住址、性别、经济水平、喜欢什么,从而很精准地推送一些用户感兴趣的东西,时间长了用户就离不开它,因为算法甚至可以比用户还了解自己。这就涉及到今天想和大家聊的另一个话题:网络沉迷。成年人至少可以理性地判断一些东西自己是需要还是不需要的,孩子怎么办?孩子喜欢看短视频、玩游戏,后台的算法会一点点了解他的喜好,反过来影响他,变成网络沉迷。
因此我们能看到很多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三月份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能通过算法导致他对网络服务沉迷,对未成年人不能通过不道德的算法在商业上获利。
樊春雷:现在的年轻人被称作互联网一代,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网络行为我们只能引导,而不能规避,尤其疫情导致必须使用网络进行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是网络素养培育,要提高网络素养,用好网络,用来学习知识促进自我成长。如果孩子用网络进行学习,比如学校主导的课程或者一些课外辅导课程,这都是可以的。但在业余时间,孩子还需要接触一些网络内容,这就需要引导。
另外是短视频的问题。短视频现在很流行,我们有学生做了一个研究,一个人看短视频十五分钟再做别的事,不受影响;但观看短视频半小时后再做其他事,就很难进入状态。看短视频很可能对我们的认知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并不能真的让我们放松,而是很容易沉迷。因此短视频需要警惕,家长要做好时间管理。
申晓雨:网络素养方面,前面报告提出只有20%多的人受到过网络素养培养,比例非常低,因此我们应当如何提升网络素养,进行落地?
樊春雷:我们目前会做一些科普,家校合作进行一些辅导、讲座。同时定期发放一些量表,来掌握现在的实际情况,以作为下阶段工作的重点。
申晓雨:我认为网络素养这个概念非常好,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如何分辨网络上的信息,如何安排上网时间,包括未成年人权益在网络上被侵害了应当如何保护,这都是网络素养的一部分。但现在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因此我想呼吁,学校以及其他机构想出一些办法,比如在学校开设一些课程、讲座,给孩子一个机会了解这些,也可以给家长讲,从而让这些好的概念落地。
六、总结
申晓雨:请大家以一句话总结今天主题中最想表达的观点。
樊春雷:未成年人保护要重视心理保护,心理保护的关键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感、归属感和希望感。这三感有助于他们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顺利地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焦燕燕:希望我们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更大的突破。律师的角度是希望一个事情引起更多人关注,一起来推动这件事往前走,从司法实践提升到立法的层面。一件事情提升到立法层面,对这个事物的保护是更有力的,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努力来保护这个群体。
申晓雨:现在时代发生了变化,很多生活模式与之前不一样,因此孩子身上很多问题大家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更多是事后保护,心理上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我觉得法律也好、心理也好,都是片面的,对下一代的保护应该是方方面面的,希望大家都可以伸出一把手,把一些好的想法落地,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感谢实习生张亚楠、尚俊旭协助整理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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