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后, 科学技术部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人类遗传资源合规一直是医药企业开展各类研发项目中绕不开的重要法律问题。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 从法规层面细化完善了《生物安全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条例》”)的监管规则, 为涉人类遗传资源项目提供了更明确、更有效的合规指引。本文基于当前人类遗传资源监管框架, 对医药研发实务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以期为医药企业项目中处理相关事项提供思路和参考。
一、项目落入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吗?
实务中, 医药研发项目如涉及人体样本或数据的处理, 均需首先判断相关样本和数据是否属于人类遗传资源。
对于人体样本, 由于《生物安全法》和《条例》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定义相对清晰, 即“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可综合样本来源和性质、处理目的等方面综合判断项目是否落入人类遗传资源监管:
1、样本是否来源于中国。如确认样本来源于境外(如进口产品或样本), 则一般不构成人类遗传资源, 企业仅需确保相关样本符合进口相关规定、保障样本质量和安全即可。
2、是否出于科学研究目的。人类遗传资源监管明确将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排除在外。例如, 为日常临床检测、校准医疗器械而处理血液样本, 不受人类遗传资源监管, 但若获取诊疗后的剩余样本进行研究, 则应考虑人类遗传资源相关要求。
如项目不涉及人体样本, 但会处理和利用与人体相关的数据, 就该等数据是否构成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实施细则》基于此前办理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常见问题解答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即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限定在“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范围内, 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因此, B超、CT、PET-CT、核磁共振、X射线等影像数据, 介入、眼底镜、内窥镜、皮肤镜、病理诊断等图片数据, 不涉及人群基因研究的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血生化等一般实验室检查信息, 身高、体重等生长发育指标, 问卷信息, 影像学/图片结果数据等均不在人类遗传资源监管范围。
二、项目涉及外方单位吗?
《条例》规定, 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外方单位需要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应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从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出发, 人类遗传资源监管体系针对外方单位作出严格限制。因此, 在确认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后, 下一步需全面了解项目所有参与方情况, 确认是否存在外方单位。
《实施细则》针对外方单位确定了更明晰的认定标准, 以“50%股权”或“重大影响”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具体而言,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属于外方单位:
1、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50%以上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2、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50%, 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或者其他权益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3、境外组织、个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尽管如何理解“重大影响”仍有待进一步澄清, 但从《实施细则》的表述来看, 以下两类特殊主体的认定已基本明确:
1.VIE架构中的内资公司视为外方单位;
2.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发现项目中存在外方单位, 也不代表项目必然受到人类遗传资源监管。由于医药研发项目中往往会涉及多方参与, 视项目类型和规模, 可能包括申办方、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系统供应商、样本运输公司等。此种情况下, 还需进一步判断相关外方单位是否实质性参与研究项目。如外方单位仅提供研究用药或部分研究经费资助、不干涉研究过程、亦不获取研究相关数据信息, 则相关项目不纳入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管理。类似地, 如仅信息系统供应商(如临床试验中的CTMS、EDC系统)是外方单位, 相关项目也不落入人类遗传资源监管范畴。
三、项目开展前需完成哪些行政审批手续?
明确项目受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后, 即应在开展各类研究活动前完成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四、项目过程中需注意哪些行政报告要求?
除在项目开展前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之外, 出于后续监管的需要, 企业还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结束后提交相应报告。在项目情况发生变化时, 企业也应确保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以确保后续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新规生效!医药研发活动中人类遗传资源实务问答
作者:潘永建 邓梓珊 胡鑫超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

继去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后, 科学技术部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