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师父微信我说“这个案子要开庭了,你列个计划,体会一下如何整体上去把握案件”。按照师父的指示,我围绕庭审所需材料“质证意见、辩护词、询问提纲”为轴开始了计划的安排。
开庭前一天,师父发给我一堆材料,让我打印。关键时刻打印机各种出状况,手忙脚乱中,终于按照师父的指示把材料准备好了。
下班回家的路上,坐在车上开启了惯常的发呆模式。恍惚中才意识到,原来一个案件的庭审准备应该需要这样一个清单。
回想起以前每次快开庭的时候,师父都会提前跟我说“你要准备如下ABCDE……这些材料”,我就按照师父的清单逐个完成,然后在师父的反复指导下不断修改,直到师父说你可以打印了,我便把材料打印装订好交给了师父,未曾多想。
那日同事还问我刑案开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时,我思考后回答说质证意见、辩护词、询问提纲。直到今日师父让我打印一堆材料,我才缓过神来,开始回顾和总结。
到家已经十一点半,洗漱完毕,眼睛有些睁不开了,害怕这些想法会遗忘,赶紧记了下来。
1.质证意见
根据出庭律师人数确定份数,并询问是否需要向法庭提交,必要时可准备阅卷笔录。
质证意见,除了对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提出质辩之外,还需写明可以证明辩点的详细内容。
质证意见到底应该按照什么顺序来写师父用起来会特别顺手,这个问题困扰了许久。那日团队的前检察官现律师(幽默风趣的晔哥)指导我说:案卷证据一般较多,检察官在举证时一般会按照证据种类的顺序进行举证,通常是一组一组出示,有时亦会按照证明事项进行出示,将能够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放在一起。因此,质证的顺序也应该围绕控方思路进行。
2.辩护意见
在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提炼出辩护意见。待庭审结束后,根据开庭情况完善后再行向法院提交辩护词。(也许不同的律师做法不一致,但是从师父平时的做法以及与其他律师前辈交流得知,很多律师均是选择庭后提交辩护词,以便将庭审情况进行补充。)
3.询问提纲
是否需要准备询问提纲及其复杂程度,视案件情况而定。师父此前办理的一职务犯罪案件,经申请五名行贿人中三人到庭接受询问,那么询问提纲则需要根据笔录中的内容、案件的客观情况、当事人的心理等因素进行周密的准备。(此处待日后学习后再行总结)
4.参考案例
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并不新鲜的词汇。裁判文书公开,为寻找类似案例创造了无限可能。寻找文书,不仅可以围绕最终的裁判结果为中心进行寻找,还可以根据某一个辩点进行搜寻,而搜索过程中如何有效设置关键词则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时间的沉淀。
案例找好后,若案例较多,可对案例进行一个总结,在每个案例关键之处用铅笔或者便利贴进行标记,便于当庭使用和庭后提交。
5.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所涉及的程序性法规和实体性法规。
既包括罪名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亦包括为了论证某个辩点而展开的定向搜索,如申请同步录音录像公开的所有法律依据。
必要时需要对法规的规定及漏洞进行补充说明,以便出庭律师在使用该法规时进行权衡和取舍,比如最高法针对辩护律师能否复制讯问录像的批复中虽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复制相关录像,但前提是录像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反之则不得复制。
6.案件关键事实所涉证据
指控犯罪必然由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组成,而这些事实由证据来证明。对于案件的一些关键性证据,有时需要马上调出来,而质证意见不够详细,阅卷笔录内容太多一时间难以找到。因此,一些关键性笔录、书证等材料提前打印标注好。
7.论证辩护观点的一些辅助性材料
各种统计、对比、总结性表格,可视化图标,对争议事实的证据梳理及总结,医学资料,专业文章……
围绕拟证明的辩点而形成的证言之间的对比,证言与口供、同步录音录像的对比;犯罪数额的对比,犯罪作用大小的对比;案件程序违法情形列举、非法证据排除清单及理由……
上述材料一旦内容较多,最好列出纲要,总结观点。
8.辩方证据
准备好原件、复印件,附证据清单,如证据较多,可按照证明事项分组列明,用回形针区分,便签注明。
9.庭审策略
对于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可制作庭审策略。如列举出控方的所有可能性观点,在案件材料、法律法规、证据等基础上逐一进行抗辩。如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证人拒绝作证、作伪证的各种对策和方案。
10.手续
出庭律师的手续,如有专家证人出庭,则应准备相应的手续。
外加白纸和笔。
庭审准备的材料也许远远不止这些,根据案件类型、律师庭审风格也会有所不同。还记得韩嘉毅律师在讲授庭审心理学时举过一个例子:为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辩护时,大量查阅税务方面专业资料后,庭审中围绕该专业知识发言时,顺势举起一本专业书籍,并说出该书籍的详细出版信息及学术地位,树立专业形象。
除了上述清单,也许我们还应该准备一本书、一段视频、一个道具……用逻辑学上的一个词是包括且不限于,凡是能够实现辩护目的,可以论证辩护观点的材料都是我们应该准备的。推而广之,除了提出各类申请、进行控告等工作外,该清单亦是我们接案后的常态性工作。
也许庭审中风云多变,任何可能都会出现,非庭前准备所能及,有备无患总是好的。
多说无用,且待以后实践。有的人先知先觉,有的人不知不觉,有的人却是后知后觉,似乎总是要撞了南墙才知回头,庆幸还知回头。
PS:此文仅是跟师父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思考和总结,也许有些地方有争议,也许很多方面我没有想到,只是想分享给那些和我一样的律助们,希望在成长的道路上每一步,我们可以走得更踏实。一千个读者也许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喜勿喷。在此,分享一段导师送给我的话。
师父说“下周这个案子要开庭了”
作者:刘静来源:海坛特哥

一周前,师父微信我说“这个案子要开庭了,你列个计划,体会一下如何整体上去把握案件”。按照师父的指示,我围绕庭审所需材料“质证意见、辩护词、询问提纲”为轴开始了计划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