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实体正确 程序合法
在征收与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经常出现因征收决定违法,从而引发行政案件进而败诉,长此以往,会导致行政机关的信誉以及公信力受损或出现其他不利影响。那么实务中,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或履行哪些程序?
1、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均不合法。
2、审查征收的目的
房屋征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以下情形:(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审查征收的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并且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作出征收决定前的程序审查
(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拟定方案的主体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时还应当审查政府对该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例如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上报及通过方案的情况。
(2)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程序方面:拟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应当形成论证的材料;方案必须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应当保留公示的证据材料。
实体方面: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及当地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定,且内容不得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3)公布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补偿方案听取公众意见及修改的情况。本条是大多行政机关忽略的程序。
(4)召开听证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及当地征收法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关于“多数”的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作具体规定,故应审查是否有地方规定。
(5)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还应当拟定各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报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6)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人数较多”的认定银川市有明确的规定,即《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2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1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补偿款先行到位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务中不少征收决定案件中政府往往无法保证或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补偿款已先行到位,因此导致败诉。另该补偿款应当专户存储不能与其他财政款项混用。
(8)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于上述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对于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对于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见证人签字。
(9)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此程序也是行政机关易忽略的程序。
(10)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拟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5.审查征收决定涉及的程序
(1)对决定进行公示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注意决定的公示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不能是房屋征收部门。
(2)审查救济途径
征收决定及决定的公告中均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对决定如有异议,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程序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都有可能导致征收决定被认定为违法,面临败诉。
综上,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应当满足决定主体合法、决定程序合法等要求,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如此才能使后续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件的代理要点及注意事项
作者:刘艳宁来源:辅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实体正确 程序合法 在征收与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经常出现因征收决定违法,从而引发行政案件进而败诉,长此以往,会导致行政机关的信誉以及公信力受损或出现其他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