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5时许,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中国华电集团所属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办公楼和工地宿舍被埋。据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站消息,截止今日下午16时,灾害现场已经发现31具遇难者遗体,截止目前失联人员尚有7名。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专家组已赶赴灾害现场。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猜测为连日暴雨所致,另一方面,华电公司回应,生活营地选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面对一定程度上无法预见、人力所无法反抗的自然灾害,除了为受害者祈福、捐助之外,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配合并监督政府的救援工作。对抗自然灾害,国家应当有所作为,这是宪法赋予国家不可推卸的职权,这也是政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如果经调查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则要按照行政法、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
1、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该法围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该法力求明确责任主体,致力于建立统一、灵敏、协调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透明。
关于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对于地方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种情形,规定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具体包括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等。第六十四条对于有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或救援中违反本法的规定情形规定了行政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2、单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针对地质灾害特征制定的专门防治条例。该条例强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各级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地质灾害,我国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持、灾害救援指导。
4、地质灾害评估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扯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201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于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DZ/T 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 0287-20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 0288-2015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Z/T 0289-2015 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5、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涉及救灾款等特定款项为加重情形。
6、民法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泰宁滑坡看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体系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5月8日5时许,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中国华电集团所属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办公楼和工地宿舍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