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叶问3》涉嫌票房造假的新闻沸沸扬扬,似乎恰好撞在今年初以来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枪口上。根据相关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以下称“电影局”)经调查认定,《叶问3》存在非正常时间虚假排场的现象,决定对经核查的虚假票房不予认可,不计入全国电影票房统计数据。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对该片相关责任方提出四项处理意见:
决定对该片发行方大银幕(北京)电影发行控股有限公司暂停新的电影发行业务1个月,责其进行整改;
对参与不实排场、情节较严重的73 家影院提出严重警告,由所在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名单在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以下称“协会”)网站曝光;
对73家影院所属20家院线公司通过协会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对虚假场次出票相对集中的三家电商提出严重警告,由电影局诫勉谈话。[1]
随着国内电影票房的屡创新高,越来越多的电影开始以票房作为衡量质量的指标和吸引观众的噱头,个别电影发行方甚至不惜通过造假的方式增加票房,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票房数据的统计从哪里来?电影局通过什么方式对存疑场次进行核查?答案便是并不引人注意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下称“影院票务软件”)。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切入,讨论影院票务软件的定位和投资价值、行业监管现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影院票务软件 vs 第三方票务平台
我们首先需要界定“影院票务软件”与“第三方票务平台”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观众日常耳熟能详的格瓦拉、微票儿、猫眼电影、大众点评、时光网等软件,都属于第三方票务平台,而非电影院实际安装使用的票务软件。依据《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票务系统细则”)的规定,票务软件则指所有在电影院安装使用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和各类电影票网络代售软件。
影院票务系统在我国的诞生,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好莱坞分账影片时的分账核算需求,院线制改革以来则成为电影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以确保票房的真实性。我们到电影院买票时,选座功能就是影院票务软件的一个板块。不过,影院票务软件可不是谁都可以入行做的,即使是强势切入影院在线选座业务的第三方票务平台也无法取而代之,反而需要依赖影院票务软件向其开放接口,二者实际上处于产业生态链的不同位置。
二影院票务软件的投资价值
根据票务系统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影院票务软件实行产品检测和备案的严格准入管理,其产品须经检测并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进入市场。而且,影院同一时期只能安装和使用一套符合国家颁布标准、通过备案准入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但事实上,软件易得,“牌照”难求,而法律的强制力以及需求、供给两侧的相对稳定,都保障了票务软件商能够拥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也使得这个市场成为一个较为封闭、有着较高准入壁垒的市场。
汉坤评注
据了解,目前已获备案的电影院票务软件的数量不超过7家,包括粤科(火凤凰)、华夏满天星、辰星(中鑫汇科)、中影博圣(火烈鸟)、沃思达(VISTA)、影合众新(鼎新)以及一九零五(M1905)。换言之,当观众在数十家之多的主流第三方在线票务平台买票时,背后提供出票的系统实际上不会超出前述7家的范围。虽然不排除未来有新增影院票务软件通过备案的可能性,但目前看来,准入壁垒仍然较高。除了《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76—2013)提出的技术要求外,基于与国家数据平台联接,安全性、兼容性等方面的考虑,也使得电影专资办短期内大量发放备案登记证书的可能性不大。
另一方面,根据票务系统细则,电影院在票务软件中编排的放映计划(包括放映影片和开场时间等)必须与实际放映相一致,所有实际放映的场次必须如实在票务软件中编排或登记相应的放映计划;电影院须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软件出售电影票,所售电影票必须是通过备案许可的票务软件打印的电影票。可见,影院票务软件几乎掌握着院线、影院的全部商业秘密——排片信息、价格体系、会员数据、票房收入等。因此,与影院票务软件对财务投资者的意义在于其市场资源的法定性、稀缺性不同,其对战略投资者的意义更在于产业链布局上的战略价值。
汉坤评注
以阿里影业2015年6月以8.3亿元现金高价收购粤科软件(阿里影业公告披露粤科软件最近一年经审计扣除税费及非经常项目后的利润仅为人民币1126.4万元)为例,2016年3月29日阿里影业公布的财报显示,半年间粤科软件已成为阿里影业的营收主力。夺取继而打通互联网平台公司与传统产业之间的关隘,可谓“互联网+”路线的关键节点。
三影院票务软件的行业监管现状
1、监管部门
根据票务系统细则的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电影专资办”)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电影院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负责全国电影院票务数据的接收、统计和服务,以及全国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
汉坤评注
大多数人对于电影专资办这个部门并不了解,但这是一个2015年创收超过22亿的部门!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由电影专资办负责征收,其中电影票房收入按国家数据平台记录的数据核定。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总收入为440.69亿元,按照上述比例,电影专资办2015年的创收就超过了22亿元。征收上来的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因此票房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
2、影院票务软件的备案
根据票务系统细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市场上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票务软件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在电影专资办备案。备案申请方式可以依据软件类型分为电影票务软件及电影票网络代售软件产品:
申请主体 | 电影院票务软件商 | 电影票网络代售商 |
提交材料 | 软件产品备案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软件安装光盘(可供HTTP下载的软件包)、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服务承诺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等相关材料。 | 网络代售软件产品各案申请、营业执照(副本)、ICP许可证、服务承诺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等相关材料。 |
电影专资办审核通过后 | 出具委托检测书,由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进行检测。电影专资办依据软件检测报告对通过检测的票务软件予以备案,出具备案证书,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 出具委托检测书,由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进行检测(含自助取票机接口检测)。对通过检测的电影票网络代售软件,电影资金办依据软件检测报告予以备案,并发放UsbKey硬件数字证书,以接入电影院本地票务软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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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上述备案针对的是票务软件本身,而非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而且票务系统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未明文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资产收购获得牌照的方式和股权收购方式一样也是可行的。在实务中,电影专资办倾向于认为,即使软件本身不发生任何修改,软件权属转让后也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考虑到《电影售票软件产品备案登记证书》中明确载有备案主体的企业信息,且备案提交材料也包括用于证明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我们理解上述解读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从实操的可行性和确定性角度看,潜在收购方恐怕只能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来获得牌照。
3、影院票务软件的定期审查和升级
票务软件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无版本变化或功能修改的票务软件,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报电影专资办申请复核,由电影专资办重新核发票务软件备案证书或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对不按要求履行事先申报流程、擅自变更软件的票务软件商,取消其备案并予以公示。
在备案有效期内,涉及现行技术标准要求的模块和功能发生改变和升级的,需向电影专资办提交版本变更备案申请,并重新检测和备案。电影资金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检,以验证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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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软件的定期检查和及时备案是实现随时上报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我们理解随着对电影票务市场监管的加强,对软件的检查力度可能加大。另外,只要涉及到规范要求的模块和功能发生改变或升级时,须作为新版软件产品予以重新备案认定,因此存在一定的未能通过重新备案认定的风险。
4、影院票务软件的使用规范
对于电影院对票务软件的使用,票务系统细则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1) 使用唯一票务软件
电影院同一时期只能安装和使用一套通过备案的电影票务软件产品,并必须安装使用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并确保票务软件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电影院安装或换装票务软件,须向票务软件商索取票务软件产品备案证书复印件备查。各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电影院所装票务软件进行验收检测,对通过票务软件验收的电影院出具安装验收确认书。
(2) 信息变更报备
已完成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电影院,如遇基础信息变更,应及时通过国家数据平台更新,并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电影院变更院线时,应及时通过国家数据平台更新,并由电影资金办审核确认。
(3) 统一出票
电影院通过备案许可的票务软件对电影票出售、打印,并标明电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及影票信息二维码等必要信息。电影院售票数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国家数据平台报送票房数据。特殊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出售电影票的,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售票信息补登进入电影院票务软件中,并报送至国家数据平台。
(4) 及时报送数据
电影院须于当日12时前向国家数据平台上报前一营业日统计数据,上报的统计数据应包含前一营业日内所有放映活动的数据,应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当日未放映电影的电影院,也应传送营业状态信息数据。电影院(含电影票网络代售商)须于每次售票操作完成后的10分钟内将每张电影票的相关原始数据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软件商对影院提供票务软件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得对影院已安装的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数据进行改动。一经发现影院信息经过改动,将严肃追究软件商和影院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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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第(4)项是票务软件的核心功能。国家数据平台对全国的影院经营状况实施动态管理,依赖电影院使用的票务软件上传数据的及时、准确,这是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前提到的《叶问3》涉嫌虚假排场的行为,由于需要出票,相关数据也会通过票务软件报送至国家数据平台,所以虽然涉及影院数量较多,但确定起来相对容易,调查时间也较短。
(5) 票务软件使用检查
各地县级(含县)以上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电影院票务软件的验收和检查工作,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复查,还应进行抽查。
四市场:牌照大战或已悄然展开
综上所述,影院票务软件行业具有高壁垒、高技术、高收益的特点,这里的高收益表现在盈利能力方面,更表现在该行业所在产业链的关键位置。影院票务软件商可以通过与电影售票的渠道商(如大众点评、猫眼电影等)进行合作,分取电影票房的红利,并有机会接触终端消费者。同时,这些影院票务软件商还可以通过向影院提供增值服务(如售票机等硬件的提供、Wifi服务、通信服务等)获取更多元化的收益。中国电影市场的火爆也许刚刚开始,而随着资金蜂拥而至,以及电影票务软件监管的透明和市场化,一场该领域的牌照大战或已悄然展开。数年之后回看,这场大战的始端也许就是2015年阿里影业高价收购粤科软件之举。
如需咨询任何相关问题或针对本文发表任何意见,请联系何军先生(jun.he@hankunlaw.com)。
注释
[1]见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关于对影片<叶问3>的发行方及73家影院电商、院线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