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感情走到尽头,婚姻的裂痕逐渐出现,夫妻双方可能不得不选择离婚,在这个过程中,财产分配无疑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某向法院起诉被告马某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办案人员拿到案卷后了解到,双方于2018年3月在库尔勒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并没有子女,原告称双方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办案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马某,马某表示双方主要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希望法院能安排调解,双方能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好聚好散。
随后,办案人员打电话约双方来到法院安排调解。杨某和马某均请了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共同参与了案件调解。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屋,一套全款购买,一套按揭购买,双方对于房屋价值,如何分割难以协商一致。双方的律师都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同时,也在努力的劝解当事人,通过办案人员、双方律师的不断释法析理,杨某和马某都清楚地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白了争议到最后,可能也得不到自己的期待结果,最终释怀。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取得全款房屋,按揭房屋归被告马某所有,杨某向马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30000元。
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打官司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让当事人清楚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让当事人接受现实。婚姻关系结束时,能够体面告别,以和平的心态去面对,不仅维护了彼此的尊严,也为未来的生活留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是难题
作者:库铁天平来源:库铁天平

当感情走到尽头,婚姻的裂痕逐渐出现,夫妻双方可能不得不选择离婚,在这个过程中,财产分配无疑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