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黄龙景区撒泼:人民群众“我有权劝阻并举报你!”的底气来自哪里?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近日,一段“黄裙女子在黄龙景区内故意推倒多个导览牌、垃圾桶”的视频,在网络引起热议,惹怒全网。视频中的黄裙女子居然向试图阻止、举报其不良行为的游客质问:“你是警察吗?我问你……你有什么权力管?

近日,一段“黄裙女子在黄龙景区内故意推倒多个导览牌、垃圾桶”的视频,在网络引起热议,惹怒全网。视频中的黄裙女子居然向试图阻止、举报其不良行为的游客质问:“你是警察吗?我问你……你有什么权力管?” 黄裙女子对游客的质问,条件反射地引发我们法律人的思考:公民举报他人违法事实的权利依据在哪?
一、图中黄裙女子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重则触及刑事犯罪。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黄裙女子连续故意推倒多个导览牌、垃圾桶,其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重则触及刑事犯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核定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松潘县公安局在警情通报中所载“待黄龙景区管理局核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处理。”但无论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及刑事犯罪,显然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二、视频中的游客是否有权劝阻黄裙女子的违法行为并向景区或公安局举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如前文所述,视频中黄裙女子无故推倒导览牌、垃圾桶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举报违法事实的权利,并明确对报案人、举报人加以保护。换言之,公民在发现他人明显违反甚至可能犯罪的情况下,当然有权进行劝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因此,面对视频中黄裙女子对游客的质问:“你是警察吗?我问你……你有什么权力管?”该游客大可义正言辞地回答:“我有权劝阻并举报你!”
三、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是否有权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举报?
举报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监督权。接受人民群众举报他人违法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一直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利方式。《旅游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超过千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为举报违法行为设置了专门条款,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社会治理过程,每位人民群众都是参与者。正是因为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劝阻并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才有了被网友冠名“世界五大王牌情报组织”之一——神一般存在的北京“朝阳群众”。“朝阳群众”战绩惊人: 2013年,据朝阳群众举报,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警方抓获;2014年,据朝阳群众举报,房祖名、柯震东因吸毒被警方抓获;2016年,据朝阳群众举报,嫌疑人王某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抓获;…… 为此,北京官方还专门制作了一款为名“朝阳群众”的APP,意在鼓励市民争当“朝阳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当然,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积极作用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规范群众举报的程序与审查等,防范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恶意举报对他人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如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继续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方能形成人人参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之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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