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管理人业务工作初探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数字技术快速迭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数字技术快速迭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的指导下,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创新与探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在充分肯定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破产管理人在履职的过程中面临工作繁杂、效率低、协同性差、履职风险高等诸多痛点问题,本文将对科技如何赋能破产业务进行研讨,旨在探索新兴科技帮助管理人解决痛点问题、提高工作质效的方法与路径。
一、破产业务掣肘及现实痛点
破产案件办理的一线实务工作中,管理人通常会遇到如下痛点问题:
破产案件文件管理的复杂
在管理人进驻破产企业后,将会接收到大量来自债务人数年甚至数十年累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件、合同、财务账册等债务人资料,同时还会接收到大量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需要同时管理企业材料、债权申报材料、对外发文等诸多文件。又因破产案件办案时间长,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在对文件使用翻阅的过程中,导致案卷材料的丢失或毁损的风险增加。
多类型主体合作协同性差
破产案件是由多种类型主体参与的案件,包括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多方主体。由于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各方主体协作效率低,为管理人履职造成障碍。
参与人数众多信息同步性差
破产案件中不仅参与主体类型众多,同时参与主体的数量往往庞大,一个案件常涉及数百上千的债权人及企业职工。面对如此数量的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管理人很难及时的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债权人,同时债权人又面临线下申报不便捷,邮寄申报又无法核对原件的问题。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各方主体间产生误解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上种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案件进度推进缓慢,管理人履职风险大幅提升。针对如上问题,管理人目前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所能使用的信息科技手段是有限的。如通过扫描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解决资料繁杂的问题;采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实现信息的交互,建立群组的方式实现“以一对多”的信息传递;文档在线编辑的方式实现多人对文件的编辑;通过“重整信息网”、钉钉会议、腾讯会议等线上会议的形式组织会议,相应提升了办案效率。但传统的通讯、办公软件对上述问题仅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无法根治管理人的痛点问题。
二、新兴科技在破产领域的应用
随着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飞速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和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上述文件的出台,对管理人解决在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能够做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工作流程不断向线上融合,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模式,探索破产业务的新模式。
大数据在破产业务中的应用
对困境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判断,一直是破产实务中的难题,重整价值的判断采用对企业市场前景、产品优势、资产状况等分散式评价模式,但具体到个案适用,法院及管理人对商业信息及行业状况了解的不同,对企业重整价值的判断也会出现不同的理解。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司法领用的应用,借助其全面、准确、客观的优势,对多个核心数据进行样本采集,可以帮助管理人更加全面的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行业前景,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提供一个客观准确的参考,能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在制定重整计划和资产处置方案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区块链技术在破产行业的应用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持能力大幅提升。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透明度高、分布式等特点,通过区块链技术本身,无需借助公证鉴定等司法手段即可验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借助以上特点,区块链技术的常态化应用可以在破产业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管理人凭借法院裁定可以向区块链技术平台要求获取债务人企业的全部上链资料,快速掌握企业真实、完整的资料,从而解决“接管难”的问题;第二,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债权申报,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行为以及债权申报过程中提交的债权申报金额、债权证明材料、承诺等文书不可篡改,有效防范债权人或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第三,管理人通过区块链技术处理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核可以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和查阅权;第四,区块链可以用于记录管理人在破产业务中的资产交易及处置行为,提高业务处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破产行业的应用
2022年11月OpenAI推出了全球首款生成式AI(人工智能)机器人ChatGPT,作为数字技术应用的集大成者,一经问世便引发全球的高度关注。生成式AI在科技领域引起巨大震动在同时,在相对比较保守的法律界同样有着强烈的反馈,我国的各大法律平台接连开始启用自己的大语言模型,训练专属于法律人的生成式AI。
想要在法律行业应用生成式AI,首先要弄清楚生成式AI与检索功能的区别。检索功能是在庞大的数据库中找到最接近的内容,而生成式AI则是将大量的训练材料转化为通用模型,再运用通用模型逐字生成出结果。因此生成式AI在处理一些未被记忆的情况时,会根据通用模型的逻辑进行创造。但是当生成式AI在碰到实际不同但又符合同一规律的情况时,它将会根据通用模型进行符合逻辑的混合捏造。
将生成式AI应用在破产行业中。首先,可以帮助管理人进行文书的撰写工作,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不同角度对文书进行分析,减少文书中存在的风险,提升文书的撰写效率;其次,生成式AI可以帮助管理人进行合同审查工作,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醒,降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第三,生成式AI可以帮助管理人对进行文件处理工作,对大量的材料进行批量处理,提炼管理人所需要的关键内容,从而提升工作效率;第四,在债权审查方面,生成式AI可以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给出债权审查意见,提升管理人债权审查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
正如上文所说,生成式AI会对未被记录的信息进行创造,因此管理人在应用生成式AI处理工作事务时,不能片面的直接使用生成式AI给出的结果。笔者认为在管理人的工作中,可以将生成式AI作为工作一个“助理”,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处理工作中的事务,由生成式AI给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再经过自身的审核和纠错,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从而降低错误的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三、破产业务智慧平台的期待与建议
上文提到的这些科技手段可以对管理人解决痛点问题起到一定的帮助,但以上这些技术并非专为破产业务而设计的,若想根治痛点问题,还是需要一款专注解决破产问题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目前,“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一些地方法院相继推出“智慧破产”平台, 对解决破产案件中的痛点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帮助。笔者建议上述平台的基础上,如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专门设计开发一款“一站式”智慧平台,将对管理人的一线实务工作产生较大助益。
首先,该平台应当以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的驱动核心,管理人作为链接法院、政府、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主体的核心枢纽,是破产事务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核心推动者,以管理人为主视角搭建的破产平台,才能推动破产案件高质高效的进行。
第二,要真正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平台,需要链接各方主体,在能够满足债权在线申报、线上债权人会议、文书公开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以链接到资产处置、网上拍卖、重整投融资等诸多管理人常用功能。
第三,该平台还需要能够实时记录案件推进情况,包括信息储存、案件进度更新、用章申请、财务记录等信息,对敏感信息做到修改留痕等功能,从而提升案件的透明度,约束各方行为,规范办案流程。
第四,该平台应该具备一定的统计能力,对案件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债权申报金额、认定金额、破产费用、资产处置等信息能够进行归纳整理工作。
结语
随着各种新兴科技的快速迭代及不断发展,其在破产领域中的效能将不断凸显和延伸,同时也在为解决管理人痛点问题不断提供着新的思路与办法。这也会不断推动破产业务向公证、透明、高质、高效发展,使《企业破产法》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展现。作为管理人,我们拥抱科技迭代,期待AI赋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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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 锟:《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审慎利用》,载《中国法院报》,2023年6月1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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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一鸣、沈歆:《论大数据技术在困境企业重整价值识别中的应用》,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12期。
[5]刘丹:《浅析区块链技术在破产领域的应用场景》,载《破产法实务》公众号,2020年12月29日。
[6]破易通:《科技如何赋能破产办案?》,知乎网,2020年7月15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160047749?utm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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