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多是没有遗嘱或是遗嘱无效引起的,随着遗产的财产价值越来越大,当事人对遗嘱效力的争议也随之增加。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让在世的亲人减少纷争呢?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敦煌市莫高镇有一位老奶奶杨某,老伴早年去世,有一儿一女,杨某与儿子陆某在同一户口中。2007年女儿与朱某结婚且已另分户分地。2010年8月,在莫高镇某村书记、组长的见证下,杨某口述遗嘱:本人承包莫高镇某村土地6.4亩由次女陆某某在二轮承包期限内耕种。2012年8月老奶奶杨某因病去世。2013年11月,因瓜敦高速修路征地,儿子陆某获得征地补偿款134800元。后女儿陆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遗嘱继承征地补偿款。因为女儿已经分户分地,老奶奶杨某的口述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为无效遗嘱,所以女儿无权继承。
法官提醒,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集体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成员均有权利享有。老奶奶杨某遗嘱处分了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户内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是无效遗嘱。只有准确地把握和处分自身的合法遗产,遵守遗嘱的形式要件,才能真正做到订立有效遗嘱,最大程度减少家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敦煌法院无效遗嘱惹来纠纷儿子女儿告上法院
作者:张晓婧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继承遗产多是没有遗嘱或是遗嘱无效引起的,随着遗产的财产价值越来越大,当事人对遗嘱效力的争议也随之增加。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让在世的亲人减少纷争呢?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