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法与罚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年末了,四处都在拆除违章建筑,各种尘土飞扬,被拆的那家心里不禁会问这怎么就是违章建筑了呢?

年末了,四处都在拆除违章建筑,各种尘土飞扬,被拆的那家心里不禁会问这怎么就是违章建筑了呢?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所以做人总是要讲点规矩,总是要背负些枷锁,回到违章建筑这个话题上,简单的说就是,“房子不是你想造,想造就能造”。这个是结论,那下面来讲讲理由。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国家层面并没有对其给出统一定义,因此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就散见于各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一般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与现实的复杂性相比,法律总显得刚性、呆板、因而无法调整我们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因而产生了诸多争议。
争议一:违章建筑受到损害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索赔?
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人没有证明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产权凭证,即无财产权利存在的依据,所以没有起诉权,法院对以违章建筑受到损害而进行索赔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原告举证的材料已经明确被损害标的属违章建筑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涉案损害标的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尚未被认定,法院应予受理,审理中发现属违章建筑的,则不涉及诉权,只关系到能否胜诉问题。
【律师认为】只要以违章建筑受到损害而进行索赔的案件只要起诉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有关起诉与立案的规定,法院均应受理。因为违章建筑的侵害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司法应当给予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的救济途径,至于最后能否胜诉、获得最终的赔偿则应根据案件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确定。
争议二:违章建筑是否都应该被拆除?
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都应当被拆除,理由简单而强大,因为违章本身就是不对的,构筑这种建筑物的行为是不应得到鼓励的,甚至应该得到惩罚,不然人人均效仿之,社会就混乱了,所以既发现违章建筑就应第一时间拆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的构筑材料也是所有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任意拆除。
【律师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可没收、限期拆除,也可罚款补办手续的,而且没收、限期拆除仅限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作出没收或拆除的决定,应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后综合权衡作出的决策。程序上来说,最好先进行听证,以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激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