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五中法院民二庭发出了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诉讼费复核决定书”系该院发出的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得到当事人良好反馈,是司法程序中的一次“严格打表”,也是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回应群众期待的真实写照
对诉讼费有疑问?
在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支行诉被告重庆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某、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后,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对诉讼费的分担方式及金额提出异议,并向市五中法院申请复核。收到申请后,市五中法院迅速启动复核程序,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对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有问必答”
经过细致研判,市五中法院最终出具了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对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分担依据等争议焦点逐一释明,用“白纸黑字”解答了企业的疑惑,当事人收到后来电表示感谢。
本次发出的决定书,打破了当事人对法院“一判了之”的刻板印象,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缩影。法院通过书面决定书详细释法说理,对司法程序“严格打表”,让当事人看得懂、信得过,并切身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态度。
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发出
作者:叶骏豪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市五中法院民二庭发出了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