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守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文章摘要
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行为,斩断网络诈骗上游犯罪链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行为,斩断网络诈骗上游犯罪链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并流入黑灰产市场,诈骗分子得以精准实施诈骗,极大增加了公众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案被告人与工作人员勾结,获取的车辆等相关个人信息用于非法交易,极有可能成为滋生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息的非法流通,斩断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降低公众遭受诈骗的风险,为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彭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叫“某辉”的人,对方承诺以40元/条的价格收购车辆信息(车辆所有人名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违章情况、车辆抵押状态、车辆排量、车辆颜色等信息)。彭某随即找到在秀山县某派出所担任辅警的朋友甘某(另案处理),让其通过职务便利查询车辆信息并按照20元每条信息的价格予以购买。2023年7月中旬至2024年1月15日,甘某违规使用民警的数字证书,在公安内部平台上查询彭某提供的车牌号码的车辆相关个人信息,并通过彭某提供的手机,登录彭某源提供的某社交软件账户将所查询到的车辆信息结果拍照后发给彭某。经查,彭某贩卖8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某辉”,非法获利33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分给甘某,自己获利15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隐私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赔礼道歉。判决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对彭某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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