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的相关材料及用途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9月22日晚,“坤源衡泰大讲堂”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培训月”第三场专题讲座正式开讲。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燕律师主讲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9月22日晚,“坤源衡泰大讲堂”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培训月”第三场专题讲座正式开讲。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燕律师主讲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坤源衡泰管委会副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中心主任周明兵律师担任主持人。
李燕律师从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工程索赔相关材料、合同、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专业律师在工程索赔中的作用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法律实务进行了阐述。
李燕律师结合自己在建设工程方面的实务经验以及专题讲座内容,特拟本文,以供各位交流、探讨。
工程索赔相关材料及用途
项目前期审批文件
一般包括施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批准文件。
用途:上述文件与工程项目合法性相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如未及时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有权索赔。对于合同效力而言,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会认为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对合同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资质文件
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等基本资质文件以及从事相关开发活动、施工活动所需的企业资质证书等文件。
用途:上述文件与主体资格相关,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资质问题,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施工单位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实际实施者,其资质及实力会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故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管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分别对其资质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情形下,合同无效。
招、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一般由招标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以及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答疑文件等文件组成。
用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5条的规定,上述文件通常在确认项目基本情况、认定合同效力、工程结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用途:上述文件具备要约性质,一旦送达招标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其不能随意更改,故投标文件被广泛运用到工程索赔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往往利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及技术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3)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用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可作为一方索赔的依据。
合同
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无论是备案合同还是未经备案的其他合同,均是工程索赔的重要证据。
用途:特别注意的是“黑白合同”的问题,黑白合同主要涉及以哪份合同作为当事人履约依据的问题,不同的结果很可能对双方结算工程款、索赔费用及类别等产生巨大影响。(1)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一般以“白合同”作为索赔依据,但若“黑合同”所涉及到的工程价款、质量及工期的变更等是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条件所致或“白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其仍可能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3)对于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参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涉及的“黑白合同”,根据《重庆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的指导意见》第12条的规定,应当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施工图纸
一般包括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及测绘资料等文件资料。
用途:上述文件是确认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单方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包人而言,其可用于确认承包人是否存在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擅自变更施工工艺等问题;对于承包人而言,其可用于向发包人主张因工程设计变更(含工程量变更、工序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在发生纠纷时亦可用于设计缺陷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抗辩。
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请求、要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建设单位的各种通知及回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包括工程变更指定、赶工指令等各种指令,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之间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类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用途:一般工程项目周期较长,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一般以往来函件或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故上述文件能够直观反映各类真实的工程施工情况,通常对发现对方过错、估算己方责任等起到重要作用。特别应注意的是,此类资料应配套保留相关送达签收记录、签到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四个层次。施工进度记录是对施工实际进度的客观反映。
用途:进度计划不仅指明工作间施工顺序和工作计划持续时间,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人力、材料、机械和设备等的计划安排,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和月进度报表是进行索赔的重要证据。对于发包人而言,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落后与计划进度或发生工程变更,发包人可据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对于承包人而言,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或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可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现场文件
一般包括现场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各种工程签证、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月报)、各种交接记录(施工图交接记录、施工场地交接记录、工程中停水停电记录等)等资料。
用途:上列资料构成工程实际状态的证据,是工程索赔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工程照片、录像资料
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和录像、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和录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造成的返工或工程损坏的照片和录像等。
用途:工程照片和录像作为现场记录资料,比文件资料更为直观,与文件资料配合使用更能有效达到索赔目的。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记录,对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工艺工序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等起到证明作用。
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一般有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试桩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以及事故鉴定报告等文件。
用途:上列报告构成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因此成为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工期延误,是由建设单位原因引起还是施工单位原因引起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竣工验收资料
一般指工程完工后在备案过程中搜集、提交的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涵盖了竣工过程中形成的各单位的检查、验收记录及意见,是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及完工后最终状态的确认。
用途:上列资料一般经参建各方签章确认,通常对工程质量、工期及结算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工程结算资料
一般是指承发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结算审核文件、结算审计文件等。
用途: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或结算协议后即确定了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款,故工程结算资料是确定工程价款最重要的依据。
财务资料
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各种收付款凭证、总分类账、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对账单等财务文件资料。
用途:上列资料是对工程成本的开支和工程款的历次收入所做的详细记录,能够反映工程款的收支和成本费用等情况,是计算工程索赔金额的必不可少的依据。
其他
如现场气象记录(工程水文、气象条件变化等经常引起工程施工的中断或进度缓慢,甚至造成在建工程的破损)、市场行情资料(市场价格、外汇比率等),都可能引起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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