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卖“特效药”,诈骗3700余名被害人1794万余元

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重庆二中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维持奉节法院判决,1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判令10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公

近日,重庆二中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维持奉节法院判决,1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判令10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794万余元。



案件详情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纳某和冯某(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王某等9人,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发布治疗男性生理疾病的虚假广告及虚假治疗成功案例诱骗被害人,并冒充老中医通过微信、电话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远程问诊,虚构、夸大被害人男性生理疾病症状的严重性及所售产品的疗效,进而销售自制的治疗男性生理疾病的中药产品,骗取他人钱财。案发期间,被告人纳某等10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794万余元,诈骗被害人3700余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中药丸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鉴于纳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奉节法院审理后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纳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余9名被告人系从犯,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纳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二中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中,各被告人为谋取不义之财,利用话术模板,虚构“老中医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销售自制中药产品,导致被害人延误病情、损失钱财,这是一种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高效便利的“网上就医”方式逐渐得到老百姓的接受和认可。在犯罪分子眼中,“网上就医”便成为他们违法犯罪、捞取不义之财的新途径,以“老中医”为障眼法,进行虚假远程问诊,骗取钱财,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又一常见方式。广大群众在寻医问诊时,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医疗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文稿:谭宇吾 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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