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全流程实务操作法律分析——医疗期知多少?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职场中,疾病和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因病需要长期休养时,“医疗期”就成为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制度。但现实中,很多员工和HR对医疗期的理解存在诸多误区,导致纠纷频发。

在职场中,疾病和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因病需要长期休养时,“医疗期”就成为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制度。但现实中,很多员工和HR对医疗期的理解存在诸多误区,导致纠纷频发。本文将系统解答关于医疗期的六大核心问题,帮助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制度。
1 医疗期是什么?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期限。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健康保护伞”,确保员工在患病期间不会轻易失去工作。
2 医疗期与病假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意味着劳动者在休病假,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有些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病假已经结束;还有些劳动者医疗期已满,但是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单位出于人文关怀仍然批准其继续休病假。
从概念性质上看:医疗期属于法律概念,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期;病假属于管理概念,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的假期,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和人文关怀有关。
3 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及医疗期累计计算期间明细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及《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可知:
1. 员工的医疗期是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累计的天数,员工的医疗期以及相应的计算周期都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实际工作年限有关。
2.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3.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 医疗期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1、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15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陕西省内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双重认定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具有明确规定,法院基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若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法院普遍会以劳动者患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劳动者医疗期病假工资。同时,按照前述月工资标准÷21.75天×医疗期天数×70%计算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 医疗期是否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实践中所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指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型裁员)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
6 医疗期届满后应如何处理?
路径1:医疗期满,劳动者病愈,返岗工作且正常上班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路径2:医疗期满,劳动者主张未病愈,仍向公司申请病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并根据公司制度,在其正常提供病假凭证的情况下,使其继续享受病假待遇;
路径3:医疗期满,劳动者主张未病愈,但正常返岗,可返岗后无法从事原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在与其谈话后为其调整岗位。若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在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路径4:医疗期满,劳动者主张未病愈,并拒绝返岗的。用人单位可先行向其发放返岗通知、了解具体情况,劳动者仍拒绝返岗的,用人单位可对其按照“旷工”处理,并在劳动者连续旷工的天数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路径5: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至四级的,用人单位可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使其开始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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