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是否被骗保,需要综合考虑主债务的履行过程、担保人在担保协议前有关行为与意思表示、担保人对于担保资金流向的关注度等因素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与烟台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市银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兑协议担保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抗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担保纠纷中担保人是否被骗保,需要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主债务人的履行过程、担保人在担保协议前有关行为与意思表示、担保人对于担保资金流向的关注度等均构成案件综合考虑因素。
——《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选》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69-478页。
判决书部分内容
本院再审认为,光大银行与银丰公司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合法有效,银丰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票款,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光大银行垫付款本金及利罚息的责任。关于担保人设计院是否属于受骗提供担保,是否应当免除担保责任的争议:第一,设计院在银丰公司申请开立汇票之前已与正大公司签订了抵押融资合同,约定设计院提供房产抵押,由正大公司协调银行贷款,所贷款项除由设计院使用4200万元外,余款由正大公司用于建筑华泰大厦。上述事实证明设计院原本就有利用房产抵押帮助正大公司融资的意向和计划。第二,在银丰公司申请开立汇票的当天,设计院便向光大银行出函表示司意以相同的房产为正大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中心胶东开发中心、胶东公司、银丰公司及设计院自身开立5000万元汇票提供抵押担保,既没有限定汇票的具体用途,也没有限定各单位开立汇票的金额。就设计院同意以相同的房产为正大公司开立汇票提供担保而言,显然是其与正大公司此前商定的融资计划的延续。由于正大公司由副董事长高文江实际操控,银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文江之子高卫东,两个公司之间有紧密的关联关系,加之设计院一并同意为五家单位开立汇票提供担保,总金额高达5000万元,却并未明确限定所开立汇票的具体用途,以及设计院为银丰公司申请开立汇票提供担保时亦未要求银丰公司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等事实,故应当认为设计院在提供担保时并不关心汇票的具体用途,并未要求汇票必须用于支付货款。第三,虽然当事人现对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汤天众具函光大银行中“使用银行汇票就取得的销货款”一语有不同的理解,但就款项用途而言,都不是先支付银丰公司所负的该汇票票款债务,而是先偿还“正大公司”在光大银行的贷款本息,设计院应当知道由此将增大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实际上,质押取得贷款后,大部分款项首先回到了正大公司,正大公司随后分6次向设计院支付了105万元购房款,银丰公司也向其支付了180万元。设计院承认此285万元是正大公司向其支付的购房款,间接地获得了融资的利益,即收回了部分购房款。第四,光大银行向银丰公司开立汇票的时间是1997年12月24日,汇票到期日是1998年6月24日。时至1999年7月22日,改制后的设计院仍出具承诺函表示承担担保责任。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设计院从未对自身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提出异议,直到发生诉讼才主张受欺诈而应免除担保责任,其理由亦难以令人信服。在银丰公司申请开立汇票并与邗江公司共同利用汇票进行质押贷款过程中,光大银行确有不规范的行为,但据此并不足以证明设计院是受骗提供担保。综上,设计院主张其受骗而提供本案担保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其应当向光大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二审判决判令银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及设计院承担担保责任正确,应予维持。
贷款人是否对担保人有欺诈行为以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元支行与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界海天(信阳)豫南制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再审争议的焦点为:贷款人是否采取欺诈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审查贷款人是否有欺诈行为,应当从现有证据分析贷款人是否有明知借款人真实情况却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本案中,担保合同不存在欺诈或者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而贷款人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是否尽到谨慎审查的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违规贷款的情形及贷后监管是否尽职等问题,对于贷款人而言,性质上属于内部风险控制,即使贷款人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其后果应当为贷款人的管理责任,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
编者按:
这两个案例最后都没有认定骗保和欺诈,从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对担保合同无效持谨慎态度,一般瑕疵并不会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
担保合同中是否被骗保的认定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是否被骗保,需要综合考虑主债务的履行过程、担保人在担保协议前有关行为与意思表示、担保人对于担保资金流向的关注度等因素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与烟台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市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