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首次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 开启法庭审理AI新时代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编者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研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中央政法委于2017年2月6日交给上海的重大任务,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海高院承担软件系统任务后,担当重任,攻坚克难,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入到刑事诉讼办案中,完成了史无前例的科技创新任务,实现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中0到1的突破。1月23日下午,由市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殷某抢劫案,这是上海法院首次运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的案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其他案件运用该系统辅助庭审提供了借鉴。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开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攻关研发“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中央政法委于2017年2月6日交给上海的重大任务(因为这项任务是2017年2月6日交办的,所以这项任务简称:“206工程”;这个系统简称:“206系统”)。该系统目前具有26项功能、88项子功能,覆盖公检法司各机关在刑事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阶段的应用需要。
1月23日下午,由市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殷某抢劫案,庭审效果良好,这是全国法院首次运用“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庭审的生动实践。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顾晓敏出庭支持公诉。
一、展示运用三大应用界面,发挥系统辅助庭审功能
此次审理主要应用的是“206系统”中庭审阶段的智能辅助应用界面及相关功能,包括对庭审语音进行识别并即时转换文字的语音识别区,全自动抓取案情要素的智能抓取区,以及对庭审证据材料实时搜寻、定位和展示的庭审示证区等三个主要部分。庭审中,在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旁听席前均设有电子屏幕,通过屏幕上三个区域的即时联动(被告人面前仅显示庭审示证区),为庭审全过程提供智能服务。合议庭围绕着证据裁判的要求,从梳理证据、展示证据、校验证据、审查证据四方面着手突出庭审重点,确保庭审全程无遗漏、证据审查无死角,充分发挥系统在庭审中辅助法官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庭审中应用的电子卷宗展示、信息抓取、证据比对等功能,为办案人员提供了证据审查要点的自动提取、自动归类、自动比对,减少了简单重复劳动。目前,该院所有法庭均实现了庭审语音自动识别与庭审笔录文字转换,记录速度可达到每分钟600字,是传统速录员速度的4倍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庭审结束后,在记录文本上附加电子签名,即可完成庭审笔录制作。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庭审过程中的场景应用,刷新了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认知。
二、运用统一办案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06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在公检法机关之间建立统一办案网络运行平台,形成新的办案流程,初步实现刑事办案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数据壁垒”。比如,在法庭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环节,系统根据审判长的询问自动从公安、检察院的电子卷宗中迅速抓取相关联信息,包括被告人殷某户籍证明、身份证、《拘留证》《逮捕证》及《起诉书副本》等,一一清晰显示在智能抓取区供法庭核验。为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当公诉人提到“10时30分57秒殷某按门禁并等候后进入12单元”,系统瞬间唤醒并调取出被告人殷某在案发小区门口活动的监控录像,展示在庭审示证区。通过系统对案件诉讼各环节信息的提取、汇总、串接,办案人员可更便捷地掌握案件从公安立案至法院审判的过程全貌,快速了解案件详细情况;通过电子卷宗移送,可实现公检法之间一键传输;借助对笔录类证据的自动标识区分功能,可快速定位到所需材料,提高了卷宗阅卷效率;有效解决了以往跨部门案件信息获取难、卷宗流转至下一阶段后难以返回使用等问题,从而将原先的办案流程由串联式改造为并联式。
三、运用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指引,提升办案全流程规范性
证据标准指引是“206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该系统的首要功能。证据规则指引是公检法三机关收集、固定、保存、运用证据应当遵循的规范,在依照法律规定制订明确后直接嵌入系统中,统一适用于各机关、各阶段。目前,系统设计实现了上海刑事案件常涉71个罪名的证据标准指引全覆盖。通过分层、分类、分段的清单式证据标准与规则指引,系统把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证明标准等进一步具体化、数据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了证据标准、证据规则“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本案庭审过程集中体现了“标准统一、规则统一、适用统一”的效果。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即按照“206系统”确定的命案办案指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按照同一办案指引,结合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要求对侦查提交的证据及时提示予以查证、补正,确保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庭审中,法庭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涉案手机电子数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系列证据,严格按照审判阶段证据规则,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有效倒逼了办案人员从案件一接手,就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收集、固定证据,减少办案任意性,解决公检法三机关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行为不规范问题。
四、强化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严把证据关,防范冤假错案是运用该系统的核心目的,为此系统设计了单一证据校验、证据链审查、全案证据判断等一系列功能,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法庭调查环节中,通过单一证据校验功能,系统自动提示合议庭案件存在2处瑕疵,合议庭从系统中调取的瑕疵报告显示,瑕疵点为涉案有关扣押物品未发现扣押笔录。审判长立即查证询问,公诉人当庭对此证据作出说明,合议庭经讨论后决定将该说明记录在案,供评议时参考,实现了人机深度互动。法庭还运用系统的证据链审查判断功能,分别围绕被告人殷某是否有抢劫意图、是否具如实供述情节,以及对同一查证事实项下的证据印证关系,不同查证事项间逻辑符合性、被告人殷某供述间的矛盾等进行了审查。与之对应的相关证据,均由系统自动抓取归类后在法庭上向案件各方及旁听人员公开列示。本次庭审通过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各项功能的应用,直观、深刻地展示了系统对证据进行校验、把关、监督方面的强大作用,验证了系统有效克服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主观性,提高证据审查判断科学性、精准性的功能,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此外,系统所具备的类案推送、量刑参考等功能,能有效帮助办案人员准确认定事实,统一适用法律,精确裁量刑罚。借助现代科技的深度应用,以及多项功能的综合集成,系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成为办案人员离不开的智能助手(AI助理)。同时,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了工作流程再造,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保证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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