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时节刚过,抖音号“北大满哥”发布的一条“被抄袭了过亿播放的文案是什么体验?”一文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也跟着知名汽车厂商奥迪的商业广告视频吃了一波大瓜。
事件梳理
在小满这天,即2022年5月21日,奥迪在各大平台发布了一段由刘德华以小满为主题的《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商业广告视频。在视频中,刘德华的倾情演绎和画面的精美配合,再加上文案的烘托,让该视频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过亿播放量。
但好景不长,在该商业广告视频播放后,北大满哥编辑了一段自己在一年前拍摄的视频与该视频的比对视频,通过比对可知,商业广告视频中使用的文案与北大满哥一年前发布的视频文案几乎完全相同。
那么问题来了,该文案是否享有著作权?所涉商业广告视频是否侵权?作为文案的创作者北大满哥应当向谁主张合法权益呢?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1 北大满哥文案是否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北大满哥的文案以中华传统节气小满为出发点,通过特殊的表达方式,表达了人生小满就好的思想;该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又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文字作品,其享有上述文案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02 所涉商业广告视频是否侵权?
在奥迪拍摄的《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商业广告视频中,除了使用北大满哥的文案外,还融入了演出者刘德华的加持以及具有美感和渲染力的图片和背景音乐等,那么该视频是否侵犯了北大满哥的著作权呢?
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具体表达,在《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视频中,几乎完整的使用了北大满哥的文案,即北大满哥的文字作品,并没有转变表达方式,对于这种使用方式来说,即使在视频中有附加其他表达,其使用文案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满哥的著作权。
03 北大满哥向谁主张合法权益?
根据一汽奥迪5月22日上午的官方微博回应,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上思广告公司(M&C SAATCHI)提报并执行,而该商业广告视频在各大平台均进行了播放。
因此,对于该次事件来说,可能承担责任者包括广告发布平台(即各大发布平台)、奥迪公司、刘德华(视频演出者)以及视频制作者上思广告公司(M&C SAATCHI),北大满哥均可向上述所有主体主张合法权益。且笔者建议北大满哥向上述主体同步主张权益。虽然广告发布平台、奥迪公司、刘德华均可以主张其对上述视频的侵权可能性不知情,但通过起诉上述公司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固定上述主体基于该商业广告视频所获得实际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查清事情的经过。且上述主体在进行上述视频的拍摄和发布时也显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法院也可能判令其承担或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04 北大满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北大满哥一方面需要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通过其发布的视频比对情况来看,北大满哥在2021年5月21日就在其发布的个人视频上使用了上述文案,根据该视频可以认定其属于文案的著作权人。
这也提醒所有创作者,在所享有的创意内容展现时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享有相关的著作权,从而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北大满哥如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还应当积极举证证明奥迪、刘德华以及广告制作公司等因为该商业广告视频的播放所获得的收益。但即使是无法获取上述数据,结合作品的性质、商业广告视频的播放量,奥迪及刘德华的知名度等,法院也会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五百万元以下合理判赔。
05 结 语
好的作品不仅促进了知识的交流,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了社会进步。北大满哥的文案属于著作权的保护主体,其享有著作权,且在其能够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其可向上述相关主体均主张其合法权益。而在该事件中,上思广告公司这次几乎完整抄袭的行为也凸显了其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控制薄弱的问题。最后,基于笔者很喜欢奥迪拍摄的这个商业广告视频,也很喜欢刘德华这个偶像巨星,也希望此次事件各方能够尽量达成和解,让好的作品能够更好地发挥它的价值。
北大满哥VS奥迪&刘德华 文案著作权该如何保护?
作者:刘擎天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小满时节刚过,抖音号“北大满哥”发布的一条“被抄袭了过亿播放的文案是什么体验?”一文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也跟着知名汽车厂商奥迪的商业广告视频吃了一波大瓜。